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9990|评论: 0

[安岳新闻] 谁是强拆蔡莉鸡场的被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30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庭新闻:昨【29】日15点,原告蔡莉诉被告安岳县人民政府强拆养鸡棚案
及蔡莉蔡琴诉安岳县人民政府强行挖其母亲坟墓案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审理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对外公开。
原告委托安岳县胡建法律服务部工作人员胡代国出庭参加诉讼。被告委托二位律师代理应诉。
被告方还派出多位领导参加旁听,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因有事没有到庭。
法官说:根据原告的起诉,被告的答辩,本案首先要解决被告是否适格的问题和
起诉是否超过时限的程序问题,然后才可能进入实体审理。即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原告蔡莉诉被告安岳县人民政府强拆养鸡棚一案的

                   -----代理人胡代国-2020429
尊敬法官:
  本人(安岳县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工作人员)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现在就蔡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强拆养鸡棚未给补偿的行为违法一案,发表辩论意见。
本案经过原告的陈述、被告的答辩、双方对证据的举证、质证。法官总结了本案的争议焦点:
一,安岳县人民政府是否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二,被告适用20081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认定原告1998年修建的养鸡房养鸡场属于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未给补偿的行为是否违法?
原告诉称:被告征收、拆除原告养鸡场地及房屋未给补偿的行为违法。
被告答辩称:根据被告举证的001-010证据:“举证目的1、安岳县人民政府未组织实施拆除蔡莉临时搭建鸡棚的行为。220179月期间安岳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和岳阳镇政府组织控违治违巡查岳阳镇龙井社区(原岳阳镇解放村)康勇何蔡莉(丽)两户有临时搭建鸡棚。3、临建鸡棚应采用在建违法建设快速拆除工作机制拆除。”
   根据上述争议,本代理人的论点是:县政府是本案适格的被告;被告征收、拆除原告养鸡场地未给补偿的行为违法。为了证明原告的这一论点正确,下面,用事实依据和法规依据予以论证。
一是原告将岳阳镇政府列为被告起诉到县法院,县法院通过审理调查发现,是县政府安排治违办拆除了原告的养鸡场地,县法院要求原告将县政府列为被告,去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起诉,同时,县法院安排原告撤回了对安岳县岳阳镇的起诉,制发了行政裁定书。前述事实证明,县政府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二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人民政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得出结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征收龚安的房屋并进行安置补偿,所以说,市、县人民政府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三是被告举证的证据《安岳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建设基本情况登记表》载明:原告的住房修建于1998年。这个时间点与原告诉称的,八十年代,原告父母利用社员宅基证修建住房的同时,在自己住房后面的自留地上修建了养鸡场地的客观事实,是一致的,相互吻合的。
上述事实证明了什么呢?证明被告所说的原告的鸡棚是在20179月临时搭建的,是歪曲了历史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
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11日才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之前,农民修建住房、厨房、鸡棚、猪圈等附属设施,都是同时修建,国家没有规定,修建住房的附属设施,必须申请行政许可。由此证明:被告辩称原告养鸡棚属于违法建筑。是对违法建筑的时点、违法建筑的概念认识理解错误。
根据“法无禁止便是合法的原则”,原告1998年修建的鸡房鸡场应当是合法的,不是违法建筑。
五是被告的强拆行为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被告提供的证据001-010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完全不能达到被告的举证目的。因为,被告所列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实施时点,都是在原告修建住房鸡场之后好久好久才出台,才实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4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外的规定,实际上就在我国确立了法不溯及既往是原则,法溯及既往是例外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11日实施,该法没有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蔡莉父母1998年修建住房的同时修建的养鸡场地行为实施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尚未颁布实施,县政府及其授权的部门,根据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被告强拆蔡莉养鸡场地不给补偿,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4条的规定,结合上述养鸡场地于1998年与建住房时一起修建的客观事实,证明被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安岳县城规划区内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动态巡查实施办法》现行法律法规以及201831日实施的《资阳市人民政府政府令》3号,认定原告的养鸡棚是临时违法建筑,拆迁不给补偿的一系列规定,违反“法不溯及既往是原则,法溯及既往是例外”的基本法律原则。被告用后法溯及既往原则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就是违法,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国发〔2008〕17号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建设征用土地,经补偿安置后,拒绝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根据本法规规定,结合本案, 被告在未给原告依法先补偿先安置的情况下,强制挖除原告养鸡棚及场地未给补偿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
原告所在村组的集体土地是2004年征收的,而事实证明,原告的宅基地并没有被征收,原告也没有领取补偿费。征地15年后,政府因商业开发需要,才决定征收原告的房屋和鸡场,但双方未签订协议,此时,案涉地已经是位于城市中心区域,为了公平公正,保证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案涉无证房屋是历史形成的并不是在拆迁封户后修建的【封户最长法定期限只有一年】,所以,原告的养鸡场地不是违法建筑,被告安排其治违办强制拆除原告的养鸡房屋及场地未给补偿的行为违法。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上述辩论意见。
此致
                   原告蔡莉的委托代理人胡代国--   联系电话15984216745
                                                                                                2020429


蔡莉、蔡琴诉被告安岳县人民政府强挖原告母亲坟墓行为一案
                   --2020429
尊敬法官:
  原告蔡莉、蔡琴请求确认被告安岳县人民政府于201962510时许强挖原告母亲坟墓的行为程序违法一案,经过原告的陈述、被告的答辩、双方对证据的举证、质证意见,现在就法官总结的有关“被告的行为是否违法”的争议焦点,发表如下辩论意见:
   根据2019511日,被告的下属单位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发出的《限期搬迁通知》内容“蔡莉、蔡琴......现责令你在7日内(2019511-517日前)将位于原解放村1组的壹棺坟墓自行搬迁;如逾期不搬迁,将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63条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的客观事实及法律事实证明,被告强制搬迁原告母亲坟墓的行为程序违法。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63条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的规定,证明被告强制搬迁原告母亲坟墓的行为程序违法。
  被告出示的证据不能达到被告的行为合法合规的举证目的,答辩所辩称的政府强制搬迁行为程序没有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该答辩内容及法规依据与被告自己制发的《限期搬迁通知》内容及上述行政法规自相矛盾。
由于被告的强制搬迁原告母亲坟墓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原告蔡莉、蔡琴的委托代理人胡代国
2020429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59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