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金堂县,十里大道顺安街89号,金穗花园一栋六单元的业主。
金堂县被评为2019年度成都市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考核第一名、2019年度成都市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第一名,同时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在全市率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被市政府评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县城。
我们单元楼住户没有感受到,金堂优质的空气质量,给我们带来的幸福快乐的生活。我们居民楼下刚开业的一家(兄弟大虾)的商家,每天大量排放油烟造成的污染非常严重,天热了居民都不敢开窗户通风透气。深夜更是充斥着的啤酒瓶声,谈笑声,划拳声……刺耳的噪音也让居民无法正常作息。单元楼的老人、学生、上班族都苦不堪言。让人气愤的是,商家在未经过居民协商同意情况下,在居民楼(2-6楼)外墙安装排油烟管道施工,(直径40多公分)延伸至6楼。由于业主强烈反对,业主坚决制止(施工到二楼)。大虾餐馆继续业,居民继续饱受油烟污染和噪音污染之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我们小区是居民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款,是禁止餐饮服务项目的。我们强烈呼吁金堂生态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六十三条。依法查处,维护我们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住在金堂花园水城这个城市的我们,渴望一个没有油烟污染,能够呼吸新鲜空气的工作、学习、生活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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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金堂县市场监管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24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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