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南充马电花园小区物管公司的合法性
南充马电花园小区自竣工交房起,迄今约9个年头了,依打分选购房屋的业主陆续接房装房进驻,当然还有部分业主因故将其房屋空置在那儿,也有相当部分业主将其作为“候鸟地”,偶尔住一下。
几年了,那个叫什么茂森物业公司还在那儿收着费,由几个老者看着门,扫扫地。对这个公司,多数业主可能叫不出准确名称,因为觉得是建设单位----马电公司委派的这么个公司,不是平等地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公司。
这个物管公司(以下暂称---茂森物业)做得如何,这里不细说。我所知道的,有些单元楼道长时间没打扫,估计是那单元入住率不高,但业主每年的物管费没少交,有的近年才装修,还补交了从房屋竣工交房之日算起的不菲的物管费呢;其它管理方面,有个别业主乱搭乱建没有受到即时制止,形成既定事实。去年末到今年初,政府出面强拆,却又造成了已搭建者的巨大损失;一些业主屋面墙面渗透,却得不到有效处理,等等。别以为小区祥和一片,但里面却蕴藏着业主与物管的许多矛盾。
自去年以来,为停车问题,矛盾爆发,上演出数次冲突,现在愈演愈烈。业主有业主的想法和道理,物管也存在一些问题,自己也制造出一些矛盾。比如,地面公共车位,一些业主没租到地面车位的,为每天缴纳数元钱的临停费,与物管发生冲突;有私人车位的,停不进自己车位也与物管发生冲突。
茂森物业做对没?我暂不细评。但我质疑长期盘踞在马电小区的物管公司的合法性。
1、质疑其地位的合法性
大约9年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至今还没成立,茂森物业还行使前期物业之事;真是奇特!
根据《四川省物管条例》,住宅物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我质疑的是,一是茂森物业是由马电指定还是选聘?程序是否合法?二是前期物业有无合同?假如有,物业服务到期是什么时间?
如果茂森物业是建设单位指定或者选聘程序不合规,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已到期。那么,公司不具备合法地位,公司的民事行为无效。
2、 质疑其行为的合法性。
(1)地面公共车位该不该收费?应该明确,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的。由于地面车位有限,仅百来个车位,无法满足每个业主。物管公司无权擅自将地面车位租赁给部分业主,但业主可以委托物管进行管理,这样物管公司才能收取一定物管费和代业主收取租赁费。但前提是,必须经业主同意,并且必须在前期物业合同里面明确。事实上,物管擅自租赁地面车位,已造成矛盾。没租到地面车位的,与物管发生多次冲突。因为地面车位费用低,业主不愿租赁地下车位或缴纳临停费。不能说起冲突的业主没道理,是物管公司的一些工作没做好。根本一点,物管必须取得合法地位,再行合法行为。
(2)开发商未出售的地下车位该不该收费?未出售的车位,假如是产权是开发商的,只能由开发商收取租赁费,其收费标准可向业主公示。但物管公司无权收取租赁费的,除非开发商委托。
(3)私人车位该不该收费?这里在明确一下,无协议无合同明确,物管是无权收费的。可能物管公司说,我收的管理费。那谁叫你去管理的,是业主吗?物管不能喧宾夺主。
3、 质疑物管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
我现在已了解消费权益保护法的效力是大于四川省物管条例的。从总的看,两法并不矛盾。有人说,物管只适用物管条例,不适用消费法。我只能说他不懂法,不懂消费服务的概念,不懂逻辑,难道物业服务不是消费?只不过,物管条例,在物管领域规定更具体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所以,在没有业主与物管协议明确,物管以没交物管费为由强行拦阻有车位的业主进入停车,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可能有人问,如果不阻拦车辆,小区乱停乱放问题怎么解决?
这个问题,与前面说的问题不是一回事。这还是回到前面说的话,物管必须合法。重要前提,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只有合同明确的,问题就解决了。
在这里,我不是一味反对物管公司。我认为,哪种管理模式有效,就采用哪种方式。四川物管条例也规定,业主也可自行物业管理。现在,重庆在推行社区管理,值得借鉴。如果社区管理有效,马电花园小区由社区管理也是可行的。若纳入社区管理,费用低得多。纳入社区管理不是说无扫地的,无门卫,这些都可能有,但费用低得多(茂森物业收费和支出大概情况我是很清楚的,在初稿帖文中表述较细。处于某种考虑,已把它删除了)。
我阐述的观点,小区要有秩序,但物管也不能任性。重要一点,要由业主行使主权。
在这里,我也告诉各位业主,目前,物管公司强行阻拦车辆是无效的,希望茂森物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20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