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羊头卖狗肉的成都电视台红绿灯栏目 挂羊头卖狗肉的成都电视台红绿灯栏目
2020年4月17日,成都电视台红绿灯栏目用了很长的时间用新闻的形式介绍“三嫂子火锅”。
三岁小孩都知道红绿灯说的是与交通有关的事情,成都电视台把红绿灯与“三嫂子火锅”嫁接到一起,不知道是以为观众愚昧还是自己挂羊头卖狗肉瞒天过海的技术高超呢?
用新闻的形式打广告,这是有关法律明文禁止的事情(详见附录),不知道成都电视台是不懂法还是知法犯法呢?
一个羊头卖两块狗肉,这或许是国际大都市成都电视台的创举?殊不知卖狗肉也是要遵纪守法的,夜路走多了,或许总有一天掉到沟里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第四十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管理条例》第九条 新闻单位刊播广告,应当有明确的标志。新闻单位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告,收取费用;新闻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
3、《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 新闻单位违反《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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