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的回复是多么的精彩,政府的土地给你损毁,然后叫农民去找包工头,这是多么优秀的领导干部呀。1、经时任社长潘学伦与您母亲多次电话联系,您母亲同意占用,并回家核实了占用土地面积。改造工程结束后,占地补偿费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经您村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9月23日支付到您母亲的银行卡。您母亲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因此,您所反映的“未打招呼便强行占用您家耕地”不属实。 2、郎某欲与您母亲李正英协商在您家土地上开采石材以供该工程施工中使用。您母亲李正英要求村社干部与郎某同行去您家商谈。您母亲要求:一是郎某支付五万元;二是将公路至您家房屋之间的小路加宽并硬化;三是要将取石材后形成的坑回填。郎某同意后面两个条件,但只愿意支付二万元而未能达成协议。三个月后,郎某在您家土地上开采石材,您母亲几次回家对此均无异议。在该工程施工后期,您母亲见郎某未将公路至您家房屋之间的路硬化,便阻拦施工。为化解矛盾,时任道让乡党委书记答复:如果郎某不硬化路,由原道让乡政府负责硬化。您母亲方才同意继续施工。之后,郎某在供应完石料后,由于其四处借债未还款而逃离,既未将公路至您家房屋的路硬化,又未将取石材后形成的坑回填。原道让乡政府在当年底,出资硬化了该路段。为解决您的信访诉求,原道让乡、村领导曾找您协商,由政府给您支付3万元,由您自行复耕,而不是您所说的“给您三万元钱,不要继续给省委书记写信”。道让乡撤乡并入石桥镇后,原道让乡纪委书记兰明及时将您的信访事项向石桥镇党委专题汇报,石桥镇党委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调查处理,并多次与石材供应商郎平联系,至今未联系上。石桥镇党委主要领导又与达川区交通局沟通,欲将您的复耕诉求纳入公路改造升级项目中,但由于承包该工程的中远宏发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某亦无法联系上,致使该计划搁浅。石桥镇党委、政府又指派相关领导三次前来您单位就回填事项与您磋商,但由于您的回填要求太高而未能达成协议。因此,您反映的“原道让乡领导多次欺骗您,后道让乡撤乡纳入石桥镇政府管辖后,您多次反映,至今无领导出面解决的问题”不属实。 3、鉴于在您家土地上取石材系您母亲与郎某达成的协议,您可将郎某、中远宏发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达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您家土地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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