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2879|评论: 198

[群众呼声] 批驳宜宾翠屏区法院经不起《婚姻法》检验,涉嫌枉法裁定案,被诉至宜宾市中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3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批驳宜宾市翠屏区法院经不起《婚姻法》检验,涉嫌枉法裁定一案,被诉至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服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陈涛,女,汉族1985年11月1日生。住所地叙州区南岸龙润国际。

复议被申请人:陈冬霞,女,汉族,1977年11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盐亭县富驿镇雄关共和村5组。联电:13990120880—13990941481。

申请人不服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2020)川1502执异5号裁定,特依法提起复议。
复议请求:
1、撤销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20)川1502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
2、请求将此案移送叙州区人民法院执行;

3,维持高县人民法院
经得起《婚姻法》和事实终身检验之(2018)川1525执恢205号(以下简称:205号)
裁定书尊严,抵扣被申请人陈冬霞43万余元执行款和利息。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应由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2018年 9月21 日,复议人所在地因行政区划的原因,由原来的翠屏区管辖地改成了成了叙州区管辖地。据此,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宜宾市公安局和宜宾市司法局便以《关于宜宾县撤县设区及翠屏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诉讼管辖有关问题的规定》即《宜中法【2018】185号(以下简称185号)规定:申请人长期住所地南岸的诉讼管辖权由翠屏区人民法院划转至叙州区人民法院。

而18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管辖权实施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故陈冬霞执行申请人 863658元一案,翠屏区法院理应立即将此案移交叙州区人民法院。但翠屏区法院拒不执行地拖延至2019年4月24日,即陈冬霞提起恢复执行时,翠屏区法院竟违背185号文件规定执行。足见,翠屏区法院目无上级法院等司法机关共同制定的规则,不但损害了185号文件之权威性,更是藐视上级法院和挑战上级司法机关之权威性!法理不容,公理不容!因此,应依法撤销翠屏区法院(
2020)川1502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并
指令翠屏区法院立即将此案立即移交叙州区人民法院执行,维护法律尊严!

二,翠屏区法院故意认定事实不清的裁定必须撤销的三个理由
1,被申请人陈冬霞申请执行申请人 863658元一案,其当事人陈冬霞本是勾宗铭配偶。而高县人民法院205 号裁定,是依据《婚姻法》扣押划拨其配偶勾宗铭乃是申请人货款42万元用于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是有坚实法律依据的,是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终身检验的。且高县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5 日作出205 号裁定书后,立即将此裁定书寄给了翠屏区法院。
但翠屏区法院收到此裁定书后竟迟迟不依法下裁定书,而且拖到2019年5月18日,在申请人问询时,翠屏区法院竟称把高县人民法院的裁定遗失了!弱势的申请人于是只好把自身保存的高县人民法院的205 号裁定书交与该院。但该院收后,又拖至今年2月15日 ,竟才下了这样一份对抗高县人民法院205号裁定书之裁定书,令人引发猜想之空间特大!而且如此拖延办案,已触犯了《法官法》。这是必须依法撤销翠屏区法(2020)川1502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的第一个理由。
2,本来,依据人民法院高效,公正办案之司法原则,翠屏区法院在收到高县人民法院205号裁定书后,再依法下一纸裁定书,也就是弹指一挥间的事情,为何竟然拖了14 个月,并且丢失了高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如此失职,渎职的行为,还叫高效,公正吗?
3,作为维护法律尊严的翠屏区法院,这一遗失法律文书的行为,上级法院应严肃追责,维护司法机关之公信力!
三,翠屏区法院故意适用法律错误的三个事实
1,为对抗高县人民法院205号裁定,翠屏区法院在憋了14各月后,最终绕开《婚姻法》,憋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称:“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被执行人请求抵销,请求抵销债务符合下例情形的,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以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经申请执行人认可;二,与被执行人所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由此作出了否定高县人法院205号裁定书,称:205号案的申请执行人是陈涛,被执行人是勾宗铭,而该院(2019)川1502执恢552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是陈冬霞,被执行人是陈涛,故对申请人要求抵销的执行请求不予支持之裁定,显然是荒唐的,尤其是适用法律极端错误的,必须依法撤销!因为,该裁定故意绕开了《婚姻法》绕开了陈冬霞和勾宗铭是夫妻关系的法律事实!
2,《最高人民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没有解除前不得分割和划分范围。从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原则出发,一共有人对另一共有人的抗辩在共有关系没解除和分割前,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通常情况下,只能先以共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责任,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只有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再要求被执行人一方承担内部责任之司法解释,显然,翠屏区法院的裁定是站不住脚的,是根本不能与这一司法解释尤其是《婚姻法》对抗的。
3,翠屏区法院更是知道并且必须知道《婚姻法》这一法律规定,却故意绕开《婚姻法》,故意适用法律错误地袒护陈冬霞和勾宗铭夫妻作出的这一荒唐裁定,违背和触犯,贱踏了《婚姻法》之法律尊严!
以上事实足以证明,翠屏区法院故意绕开《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故意将特容易化解的执行纠纷,即几分钟就能化解的执行纠纷,姿意复杂化的裁定,就如同本来市区到柏溪,选择一路公交车半小时就能到达目的地——而翠屏区法院偏要从宜宾经由成都,再由成都到昆明,最后再由昆明到柏溪之“决策”,是赤裸裸地故意将案件复杂化,故意触犯《法官法》,故意拖延办案,对抗和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办案之司法原则的枉法裁定!
特别是其丢失法律文书的行为,必须依法训诫和依法追责!
翠屏区法院的枉法裁定,根本对抗不了高县人民法院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终身检验的裁定!
此致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涛
                       2020年2月25日上午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8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20-4-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理说,也就是按程序说,你翠屏区法院和高县法院都是基层法院,无权对高县法院的法律文书说三道四。

发表于 2020-4-4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是枉法裁判,就该追责并严办!

发表于 2020-4-4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维护法官法之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20-4-5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法》第三条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针对本案,显然。翠屏区法院坐偏了!
 楼主| 发表于 2020-4-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高素质法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必须依法监督制作这份枉法裁定的制作人,为何故意案件复杂化?
 楼主| 发表于 2020-4-5 15: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是弱势群体,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正,

 楼主| 发表于 2020-4-5 15: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是弱势群体,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正

发表于 2020-4-8 05: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臣服《法官法》!
《法官法》必须高悬!

发表于 2020-4-9 05: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4-9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发表于 2020-4-10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该院丢失高县法院裁定书的事实,其已等同于触犯了《法官法》46条第(二)款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行为!

发表于 2020-4-10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个弱势
 楼主| 发表于 2020-4-1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法》46条第(四)款: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显然,本案已远离精准施法,故意违反法律法规之要件!

发表于 2020-4-11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4-12 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触犯《法官法》第46条第(六)款即: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楼主| 发表于 2020-4-13 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4-13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如果不公,不精准施法,一害人民,二损法院公信力!
 楼主| 发表于 2020-4-13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怎么能绕开《婚姻法》而故意错裁呢?
 楼主| 发表于 2020-4-14 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效公正,精准适用法律,是每一个法官不能逾越,维护法院公信力的标尺!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