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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桓渔业公司在禁渔期可以在白龙湖亭子湖内捕捞该公司投放的鲢鳙鱼的依据
(一)《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禁渔管理的通告》(广府通〔2019〕1号)第五条“为保护白龙湖亭子湖水域生态平衡和正常发挥渔业生态净化功能,参照国内其他同类地区管理模式,经依法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在禁渔期对白龙湖亭子湖内人工放养的鲢鱼、鳙鱼进行专项生态捕捞。捕捞时间、捕捞区域和捕捞方式由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具体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嘉桓渔业公司是市政府和亭子湖白龙湖(下称“两湖”)相关的利州、青川、昭化、苍溪、剑阁五县区政府共同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根据《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广府办发〔2016〕38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将“两湖”除禁止养殖区以外水域的养殖经营使用权行政许可给了嘉桓渔业公司,嘉桓渔业公司在“两湖”禁止养殖区以外水域办理了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证,是“两湖”生态渔业唯一合法经营管理主体。
(二)《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林草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9〕28号)第四条“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保障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空间。对允许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的区域,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合理发展生态渔业,防止一刀切、不加区分地禁止所有渔业活动。”第五条“以发挥渔业生态功能为导向开展增殖渔业。要严格区分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和传统的对非增殖渔业资源的捕捞生产,长江流域重要水域禁止的“生产性捕捞”不包括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
(三)《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2020年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农办〔2020〕4号)第一条“为保护白龙湖亭子湖水域生态平衡和发挥渔业生态净化功能,白龙湖亭子湖除《广元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划定的禁止养殖区以外的区域,经依法批准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经营单位可开展放牧式生态增养殖,其增殖渔业的苗种投放、捕捞时间、捕捞区域、捕捞品种及捕捞方式需制定具体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嘉桓渔业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方案》按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已取得了《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广元市嘉桓生态渔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生产经营方案的请示>的批复》(广农函〔2020〕33号)。
二、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嘉桓渔业公司于禁渔期可以在“两湖”支流库湾,采用“赶、拦、刺、张”联合渔法及围网捕捞等方式捕捞放养的鲢鳙鱼,捕捞规格不低于3斤每尾,误捕的其他鱼类一律还湖,这既是参照国内千岛湖、查干湖、洪泽湖、梁子湖、重庆三峡渔业等同类地区的管理模式进行增殖渔业生产经营,同时在法律法规,国家、省、市政策层面也是合法合规的。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渔业渔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渔政管理部门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加入到保护渔业资源的行列,我们也将加大对国有渔业公司的监督管理,也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为早日建成中国西部最大淡水生态有机鱼产业基地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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