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秩序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优化科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情况
(一)2017年8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本市摩托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及《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1.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以内(含绕城高速)区域的道路上行驶。
2.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3.摩托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禁止上道路行驶。
4.禁止擅自改变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5.驾驶、乘坐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应当各行其道,驾驶摩托车载物应当遵守载物规定,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追逐竞驶违法行为。
6.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摩托车入城证的由来 我市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对摩托车入城证进行了公开拍卖,2003年后停止了拍卖。对参加摩托车入城证公开拍卖并中标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允许车主按规定办理报废更新;对未取得入城证又确有入城需求的车主(车主户籍须在六城区内),可以通过向已取得入城证的车主购买带入城证摩托车并办理转移登记后取得摩托车入城证。
(三)电动摩托车的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燃油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均纳入摩托车管理政策,因此,电动摩托车要在城区道路行驶,也须取得《摩托车入城证》。
(四)按照防疫的相关要求,广大市民首先要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同时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耕复市,加快助推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结合成都市道路交通实际,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报市政府同意后,已发布通告暂时取消城区工作日汽车尾号限行措施,保障群众基本出行。
经研究,成都市自1998年起已开始对摩托车入城进行控制,经过20多年的持续管控,私家汽车迅速发展,轨道交通加速成网,摩托车通勤需求此时已非常少,加之摩托车非法改装、噪声较大、安全性不高等原因,为确保城市安定、社会安宁、市民安全,在疫情期内不宜放开摩托车限行。 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出行的除采用私家车出行外,也可以选择步行和共享单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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