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一、你所反映的事件属严正桥与冯德万、王家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两案,其中王家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与其子女无关。事发时,王皓父亲王家祥出于人道主义,第一时间全程及时有效的对伤者严正桥进行救治,伤者得以顺利脱险,现已出院在家。救治期间王家祥已垫付医疗费34127.85元,王家祥及其家属在医院看护近20天,出院后也亲自到严正桥家中看望过。
二、该案的上诉、审理均是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予以受理、审理和执行,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8民终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家祥承担35%的责任,已二审完毕。王家祥本人、其子女和县应急管理局(原县安监局)均无任何欺压行为。
三、案件执行期间,根据昭化区人民法院多方面查实,被执行人王家祥无银行存款、无车辆及工商登记信息,无房产登记信息。且据了解王家祥长年多病、收入微薄,自身经济困难,现今确无执行能力。即便如此,法院依法对王家祥采取限制高消费,并于2019年12月13日对其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四、此案件属民事纠纷案,确与县应急管理局及我局职工王皓无任何关系。据了解,已多次在相关网络平台发布有相关案件的不实帖子,对我单位职工王皓已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希望你如确有相关诉求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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