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茗香茶厂被强行“通知”搬迁损失惨重
自2012年11月12日承包北川县农业局的“北川玫瑰母本园、品种园”以来, 茗香茶厂按照合同约定投入了巨额资金、按约定缴纳了承包款、按要求进行了休闲观光项目的立项等工作。
倾其所有发展到2016年底,初具规模时突然得到农业局停止发展、立即搬迁的通知(理由是因九绵高速占地)。此时该项目已初见成效,已有玫瑰花树,蓝莓三年、四年期树约15.82万余株,白果树、红豆杉树、珙桐树、桂花树等约5万余株。
接到当年搬迁通知后,为了配合农业局工作, 茗香茶厂是立即响应,进行了新址选址,损失报告,拆除等工作,农业局要求茗香茶厂报送实际损失的书面资料,在茗香茶厂报送了实际损失之后,农业局不采纳,认为过高,又要求并协同茗香茶厂委托第三方机构做搬迁方案,在第三方机构做出了搬迁方案后,农业局仍不采纳。
2017年7月,农业局正式下发书面通知,告诉九绵高速要占用,决定仍要拆迁。2017年8月至9月农业局又通知九绵高速改道,不予拆迁,此时部分大棚已拆除,灌溉输水管线破坏,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厂立即要求农业局首先恢复灌溉输水管线,避免损失扩大,农业局一直拖办,未能恢复。
拖到2019年5月,又通知要拆迁,此时已导致大量树苗因无水灌溉而死亡。
2019年7月农业局才来清点园内存活株数,认为应当以此时的存活株数为基数进行赔付,既不切合实际,也无任何公正可言。因此,农业局不按当时(农业局第一次通知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统计,按现存活数量进行赔付计算,致使茗香茶厂损失难以弥补。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农业局仍执意高抬工作作风,不先行协商赔偿事宣,强行占用,再次于2020年3月2日武断的“通知” 茗香茶厂搬迁。茗香茶厂始终坚持认为应根据2017年农业局书面通知时的实际情况计算损失,进行赔偿或补偿,这样处理既能体现公平公正,又能使茗香茶厂合伙人从 2012年起倾其所有的投入得到部分补偿,同时也能使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恳请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农业局结合实际,据合理计算,尽快协商落实赔付事宜,让大快人心的九绵高速建设如期施工。
北川羌族自治县茗香茶厂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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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北川农业农村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2日回复,内容见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