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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北川羌族自治县茗香茶厂被强行“通知”搬迁损失惨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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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川羌族自治县茗香茶厂被强行“通知”搬迁损失惨重
     自2012年11月12日承包北川县农业局的“北川玫瑰母本园、品种园”以来, 茗香茶厂按照合同约定投入了巨额资金、按约定缴纳了承包款、按要求进行了休闲观光项目的立项等工作。
倾其所有发展到2016年底,初具规模时突然得到农业局停止发展、立即搬迁的通知(理由是因九绵高速占地)。此时该项目已初见成效,已有玫瑰花树,蓝莓三年、四年期树约15.82万余株,白果树、红豆杉树、珙桐树、桂花树等约5万余株。
接到当年搬迁通知后,为了配合农业局工作, 茗香茶厂是立即响应,进行了新址选址,损失报告,拆除等工作,农业局要求茗香茶厂报送实际损失的书面资料,在茗香茶厂报送了实际损失之后,农业局不采纳,认为过高,又要求并协同茗香茶厂委托第三方机构做搬迁方案,在第三方机构做出了搬迁方案后,农业局仍不采纳。
     2017年7月,农业局正式下发书面通知,告诉九绵高速要占用,决定仍要拆迁。2017年8月至9月农业局又通知九绵高速改道,不予拆迁,此时部分大棚已拆除,灌溉输水管线破坏,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厂立即要求农业局首先恢复灌溉输水管线,避免损失扩大,农业局一直拖办,未能恢复。
拖到2019年5月,又通知要拆迁,此时已导致大量树苗因无水灌溉而死亡。
     2019年7月农业局才来清点园内存活株数,认为应当以此时的存活株数为基数进行赔付,既不切合实际,也无任何公正可言。因此,农业局不按当时(农业局第一次通知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统计,按现存活数量进行赔付计算,致使茗香茶厂损失难以弥补。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农业局仍执意高抬工作作风,不先行协商赔偿事宣,强行占用,再次于2020年3月2日武断的“通知” 茗香茶厂搬迁。茗香茶厂始终坚持认为应根据2017年农业局书面通知时的实际情况计算损失,进行赔偿或补偿,这样处理既能体现公平公正,又能使茗香茶厂合伙人从         2012年起倾其所有的投入得到部分补偿,同时也能使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恳请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农业局结合实际,据合理计算,尽快协商落实赔付事宜,让大快人心的九绵高速建设如期施工。

                                                                                                                             北川羌族自治县茗香茶厂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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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北川农业农村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2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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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3月24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绵阳市北川县
发表于 2020-4-2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麻辣社区”《北川羌族自治县茗香 茶厂被强行“通知”搬迁损失惨重》帖子的回复  麻辣社区网友cdy123456: 你好!3月24日,你在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发表了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茗香茶厂被强行“通知”搬迁损失惨重》的帖子,我局作为玫瑰母本园、品种园的拆迁牵头单位,非常清楚全过程情况,帖子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严重不符,为避免混淆是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茗香茶厂按约定缴纳了承包款”的问题 此说法严重违背事实。玫瑰母本园、品种园系原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局灾后重建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原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局将该园委托给北川茗香茶厂经营,并签订了《北川玫瑰母本园、品种园委托建设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了租金额度和缴纳方式。但截止2019年底,茗香茶厂累计共欠承租租金约47万元,已严重违约。若茗香茶厂交纳了承包费,请出示交纳凭证。 二、玫瑰母本园、品种园拆迁工作情况 2015年,国家规划九绵高速建设,2016年9月,明确启动九绵高速建设,玫瑰母本园、品种园部分地块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为支持产业发展,我局告知茗香茶厂做好搬迁方案。2017年九绵高速建设征地拆迁启动,2017年7月我局书面通知茗香茶厂,要求积极配合,组织实施搬迁,未明确具体期限。茗香茶厂拆除了部分大棚,灌溉管线被损坏。2017年9月,九绵高速线路因反复穿越裂腹鱼类保护区需要改线,暂停征地拆迁工作,我局及时告知了茗香茶厂,茗香茶厂也停止了拆除,但同时也放弃了对玫瑰母本园、品种园的管理,认为反正要拆迁,政府要赔偿。至2019年5月,新九绵高速线路出台,玫瑰母本园、品种园部分地块在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需要拆迁。2019年7月,我局根据县九绵高速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安排,牵头组织实施茗香茶厂征地拆迁工作,对实物量进行了现场核实,茗香茶厂代表在记录上签字认可。2019年9月下旬,茗香茶厂负责人对蓝莓苗木实物量提出异议,因当时玫瑰母本园、品种园内杂草丛生,为便于核实准确,建议茗香茶厂铲除大棚内杂草,要求在10日内完成除草工作。除草拖延至10月底仍未完成,11月3日,我局牵头组织对茗香茶厂蓝莓苗实物量进行了复核,茗香茶厂代表在记录上签字认可。我局随即编制拆迁补偿方案,并与茗香茶厂进行了多轮磋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三、玫瑰母本园、品种园征地拆迁争议焦点问题 双方对玫瑰母本园、品种园内现存实物量并无分歧,但对原蓝莓栽植量和损失苗木责任分担有很大异议。 (一)关于苗木栽植数量。茗香茶厂自述所购苗11万余株,但按照蓝莓栽植技术规范,其所述苗木量远超过栽植面积所需苗木数量。几经磋商,采取现场抽样核实栽植规格,推算出实际栽种蓝莓苗木数量。推算出实际栽种蓝莓苗木数量减去现存苗木量和自然死亡苗木量即为损失的苗木量。 (二)关于损失苗木责任分担。茗香茶厂坚持认为是我局通知其拆除的,损失的苗木应由我局承担主要责任,提出了应由我局承担85﹪的损失。我局认为2017年7月通知茗香茶厂搬迁玫瑰母本园、品种园,是告知行为,本身无过错。同时茗香茶厂作为蓝莓生产经营企业,更熟知蓝莓生产管理要点,其拆除方式不当,在暂停拆迁后茗香茶厂又疏于管理,不履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义务,扩大了损失。理应由茗香茶厂承担主要责任,多次磋商也未达成一致。 四、关于“2016年农业局要求茗香茶厂报送实际损失的书面资料,在茗香茶厂报送了实际损失之后,农业局不采纳,认为过高,又要求并协同茗香茶厂委托第三方机构做搬迁方案,在第三方机构做出了搬迁方案后,农业局仍不采纳”问题      此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有误导之嫌。2016年原农业局并未要求茗香茶厂报送过实际损失,当时实际也未发生损失。为发展产业,我局只是要求其报送搬迁重建方案,茗香茶厂委托第三方做出了搬迁重建方案。后因九绵高速路建设有限公司通知高速线路要改道,暂停征拆工作,故相关工作就暂时停止。茗香茶厂误认为其搬迁方案所需费用应由我局承担,把搬迁重建与拆迁补偿混为一谈,这完全两回事。 五、关于“2019年7月农业局才来清点园内存活株数,认为应当以此时的存活株数为基数进行赔付,既不切合实际,也无任何公正可言。因此,农业局不按当时(农业局第一次通知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统计,按现存活数量进行赔付计算”、“茗香茶厂始终坚持认为应根据2017年农业局书面通知时的实际情况计算损失,进行赔偿或补偿”等的问题 此说法与事实不符。按照征地拆迁相关规定,征地拆迁实物量应该以通知拆迁日为准,所以本次拆迁实物量的数量锁定应该是以2019年7月我局同征地拆迁办公室、茗香茶厂三方人员共同参与的核量数据为准(茗香茶厂参与核量的人员对现场核量的数据都签字认可),而不是2016年12月由茗香茶厂起草的《搬迁清算明细》所涉及的苗木量,茗香茶厂起草的《搬迁清算明细》所涉及的苗木量属该场自己所报数据,当时我局及桂溪镇政府拆迁办并未有相关人员参与其数量的核实。 关于实物量的计算在本回复第三部分“玫瑰母本园、品种园征地拆迁争议焦点问题”已经说明,不再赘述。 为促进九绵高速建设,我局愿与茗香茶厂积极沟通,力争尽快解决实际问题,也希望茗香茶厂尊重事实,勇于承担自身应担责任,不一味为利益而置事实和公平公正原则不顾。同时感谢网友的关注,若有疑问可致电08164821007咨询。 特此回复。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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