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1799”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你所反映T型广告牌设置于建设路相如一小对面,该T型广告牌是原蓬安县建设局于2004年10月与重庆紫苑广告有限公司签定的固体广告媒体位合同,合同现已过期,期间:2017年12月27日重庆紫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蓬安分公司与陈麒名签定该T型广告牌的材料转卖合同(合同附后)。
根据《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蓬安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和临时占道作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3月19日向重庆紫苑广告有限公司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至于你反映的其他问题均不属实。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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