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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警务值班室发生刑案:受害人有错但因受伤重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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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0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发生在警务值班室的刑案:1人重伤,受害人有错但因受伤重未处理)

  一起刑事案件,发生在河南洛阳市金谷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的值班室内。

 

  2019年4月6日下午,因为一些琐事,两家人发生纠纷,随后到警务大队值班室调解。据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调解过程中,22岁男子陈文超与34岁男子王志超发生厮打,陈文超用钥匙将王志超右眼打伤。经鉴定,王志超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

  因故意伤害罪,陈文超获刑4年。但陈文超及其家属不服,认为是对方动手在先,其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现场民警证实,本案中,是受害人一方首先动手。洛阳市公安局金谷分局认为,王志超一方虽有过错,但结合本案案情,因王志超伤势严重,未对王志超一方做出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受害人王志超对本案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陈文超正当防卫“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3月17日,洛阳市公安局金谷分局一名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案件仍在诉讼阶段。

  民警“眼皮底下”发生冲突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6日下午,陈文超母亲王西云和被害人王志超的岳父胡海运因贴广告发生纠纷,王西云将胡海运的车钥匙拿走,胡海运报警后,双方被通知到洛阳市金谷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值班室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陈文超与王志超发生厮打,厮打中,陈文超用钥匙将王志超右眼打伤。

  案件材料显示,王西云和胡海运均在当地从事管道疏通工作。事发当日,胡海运在一家属院里张贴广告。王西云说,她看到自己此前贴的广告被盖住,便要求胡海运揭掉,为“确保”胡海运揭掉这些广告,胡海运将车钥匙拿给王西云,作为“抵押”。

  不过,胡海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则称,是王西云“抢”、“夺”走他的钥匙,因王西云未能及时归还,胡海运报警。当日晚19时许,胡海运及大女儿胡雪芳、大女婿王志超、二女婿崔文硕来到洛阳市金谷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值班室。不久,王西云及儿子陈文超也到达值班室。


  ▲现场辅警还原案发经过。

  根据社区警务大队辅警张居正的讲述,“他们一见面就吵起来了,我们将他们劝开,并让他们坐下。我在登记他们的信息时,马腾中队长在一旁听他们讲情况,但刚说没几句后,王西云就用手指着对方,胡雪芳用手拨挡王西云的手臂,然后这两个女性就厮拽起来。”

  张居正还说到,“王志超冲上去后,陈文超用手朝王志超乱打,我们赶紧制止他们。这时我们看到陈文超手里拿着一串钥匙,王志超右眼流着血,又发现胡雪芳头后部也流着血……我们立即将王西云和陈文超控制住。”



  ▲现场民警还原案发经过。

  社区警务大队民警马腾表示,胡雪芳和王志超情绪比较激动,先动手打王西云的胳膊和头部,陈文超在旁边看见母亲被打,也冲上去和王志超厮打在一起;陈文超用右手打王志超的面部,“事情发生的非常突然。”



  ▲王志超伤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胡雪芳、王志超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王志超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

  因殴打他人,王西云被金谷分局行政拘留15日。2019年12月,因故意伤害罪,陈文超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录音显示被告多次呼吁“警察赶紧制止”

  一审获刑后,陈文超坚称,案发时,他看到母亲被对方殴打,制止时受到阻拦,最终发生冲突。陈文超认为,对方有4人在场,其中3名男子,己方只有母子二人,自已“救母”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顶多属于防卫过当”。

  根据案件资料,事发时,现场有一名民警、一名辅警在场。当事警察称,双方开始争吵时,警察对双方进行制止,并劝双方冷静,但肢体冲突还是未能避免,双方发生厮打后,警察予以制止,将双方分开。

  陈文超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进入值班室之前,陈文超打开手机录音功能,以录音形式全程记录了案发过程。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该段录音内容显示,在值班室内,王西云说完“咱好好说啊”后,胡雪芳一连说了5次“你给我指一下试试来”。其间,崔文硕劝胡雪芳说“我给你说姐,先别说话,先别说她??”陈文超仍在说着“别动,别动??”。

  陈文超在30秒内连续说了10余次“不要动啊,都别动”,并喊道“警察赶紧制止了,警察咋不制止呢?”随后,现场变得混乱,录音里传出王志超和胡雪芳不断骂着脏话,也有“啊,啊呀??”的叫声传出。之后,“干啥呢!都松手!松手!”的喝止声出现。

  陈文超二审辩护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广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案件侦办及审理过程中,该份录音已提交给办案单位。

  案件资料显示,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陈文超后,提醒办案单位洛阳市分安局金谷分局注意收集“王西云与对方发生撕扯殴打的具体过程”证据,警方未就检方该意见进行相关补充。

  警方认为受害人有过错,因受伤更重未被处理

  案件资料还显示,金谷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值班室原有监控探头一个,安装时间为2010年11月金谷分局成立之前,因社区大队值班室不是办案场所,所以金谷分局成立后,没有对社区大队值班室探头进行重新整修。

  上述《情况说明》中提到,2019年4月6日案发后,办案民警和分局技术人员立即对监控进行调取,发现值班室监控探头损坏,但损坏时间不详。



  ▲目前,该警务大队值班室内有一监控探头。

  对此,陈文超家属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陈文超手机录音记录双方发生冲突的全过程,能够证实对方首先动手殴打陈文超母亲王西云,且能证明陈文超在冲突发生前多次呼吁现场民警“赶紧制止”,监控探头既然损坏,为何法院审理对这一录音证据完全不予提及?

  3月17日,金谷分局一名负责人称,案发后发现监控缺失,公安机关已经进行完善,“监控只是办案过程中的一项证据,但不是唯一的证据,还有其他证据材料,也能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

  陈文超手机录音内容还显示,双方发生冲突被拉开后,陈文超要求警方查一下谁先动的手,录音里传出“不讲是谁先动的手,来到这以后,只讲是谁将谁弄伤了,该拘留拘留,该判刑判刑”的声音。

  录音还显示,王西云强调是对方先动手时,一个男子声音传出:“给你普及一下法律知识,打架斗殴不论谁先动手,按结果判……打架斗殴上只看结果,不看谁先动手,学过法律没有?”



  ▲金谷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王西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以上“结果犯”等言论,出自现场民警。金谷分局则向检方出具《情况说明》,认为该录音不能直观反映本案过程。

  此外,陈文超家属还质疑,对方首先动手打人,为何未受处理?对此,金谷分局出具《情况说明》称,王志超一方虽有过错,但该局结合本案案情,因王志超伤势严重,故未对王志超一方做出处理。

  陈文超二审辩护律师程广鑫表示,在场警察“按结果判,打架斗殴只看结果,不管谁先动手”的说法是典型的“唯结果论,有罪推定”思维。

  金谷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案件仍在诉讼阶段,等待二审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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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0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发所在的警务大队值班室。

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0-3-20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的摄像头坏了,居然不知道,这是什么管理?

 楼主| 发表于 2020-3-21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连体钞 发表于 2020-3-20 23:08
派出所的摄像头坏了,居然不知道,这是什么管理?

发表于 2020-3-21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出所料,监控坏了。

发表于 2020-3-21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警察在场制止,也能有人被打成重伤,难道谁谁谁是摆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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