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峨眉山市黄湾镇龙洞村十组的住房租赁人。该住房是我2018年一次性给付二十余万元租赁的,租赁期限20年,并于2019年装修完毕。听说政府准备将这片土地卖给一个大企业打造康养基地,所以想尽办法把这里的住家户全部赶下山。前天我得知该房屋要被黄湾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为此对他们乱作为、滥用职权提起控告。
我租赁的房屋是取得了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林业厅的批文。通过了2017年国家环境督查组的整治检查,超面积部分还受到过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理,正是看了宣传报道和有关文件后我才租赁。但黄湾镇政府明知道房屋是合法建造的,该房屋直接利害关系使用人是我,却以疫情为掩护,将违建通知书和相关文书只发给生产队,并策划在疫情期间我们都在老家隔离时偷偷摸摸拆除。当我联系上黄湾镇政府工作人员,他们却说房屋属于违建,我无主体资格,拆除的房屋和我无关,拒绝接待我们。这个房屋生产队没有花一分钱,房屋拆除对生产队没有任何损失。政府不将法律文书送达我分明就是想要剥夺我的陈述、听证、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定权力。
政府办事应该光明正大,以理服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和第三款“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应当中止执行的规定,再次向政府提起异议,现我强烈要求黄湾镇政府暂缓拆房。我将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公正裁判。望相关部门立即监督纠正峨眉山市黄湾镇政府的违法行为。千万不要让他们做出有损形象的错事,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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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峨眉网络对话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3月20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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