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你好!你在麻辣社区留言板留言咨询“关于土地征用赔偿事宜问题一二”的有关事项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第二章第七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组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的规定,在广安市行政区域内,凡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需按照此规定进行补偿,而并非你所提到的“按照每亩18880元人民币赔偿一次性买断”,故无涉及“按照每亩18880元人民币赔偿一次性买断”的相关文件。 在此,诚请你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未按照文件标准进行征收土地补偿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36),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及时依法责成相关单位依法实施征地补偿。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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