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您好!
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征地程序和补偿费问题。我镇是按照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8月15日下发的《成都市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郫征补告字[2019]第9号、第10号)及郫都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9日下发的《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2018年第130批(郫都区)城镇建设用地的5个批次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郫府土[2019]17号文件)执行的。在该社户代表均委托社长签订本社土地征收协议的情况下,我镇于2019年10月18日与弥陀村4社社长签订了土地征收协议。土地征收补偿费已于2019年10月下旬拨付到弥陀村村委会,到目前为止,弥陀村村委已代发了70%的征地补偿费,待弥陀村4社讨论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方案最终确定后,余款将全额支付到每一户村民的账户上。
二、关于弥陀村4社社保问题。我镇是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文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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