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疫情防控活动中,有些地方出现了一种违法现象:官方直接指挥物业公司进行他们规定的疫情防控,封闭小区,限制业主行动,也阻止外人进入。 这方面,的确违法了。前面说涉嫌,是一种书面格式。 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按照法律规定,小区产权及其权益归业主所有(这个关键),物业公司在小区作业,必须由业主按照市场规则和有关法律聘雇,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就是说业主是雇主,物业公司按合同为业主服务,不受外界干扰。 就是说,物业公司不需要听官方指挥。在物业服务层面,官方对物业公司有依法监督权不假,但没有乱派其它任务的权力。如此指挥属于侵权,破坏合同执行和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的对象是业主也包括物业公司。 有关“行政命令”,因违法而无效。另外如果物业公司听了有关指挥,属于违约。 有一种现实情况,物业公司是“不请自来”,包括官方派遣的不请自来,那么他们在小区的存在本身就是侵权违法的。如果来硬性收费服务,就涉嫌强迫交易,涉黑涉恶。 二、限制人身自由本身,明显违法,这也涉及公理和“公序良俗”,宪法上明文写着。有关行政命令违法无效。 三、物业服务人员,包括物业保安,无权执法(包括变相执法),就是说执法资格不合法。官方存在违法授权的情况。 四、行政命令的效力小于法律,更小于法制,这个也很重要。现在的确有这种情况,捧着某篇不知道什么时候的“规定”当宝贝砸人用(而且解释权归他),跟他说法律,他不理你。 规定大于法,本身就是违法。权力压制法制,这个属于严重违法违纪。 … 虽说疫情一度紧张,但也不能借着疫情什么都做。如果有借口就可以违法,那借口太多了。法制意识差,是某些地方官场的通病。 其实大家都了解,疫情固然有些紧张,但远没有到山穷水尽,要物业公司冲锋上阵的地步。全国吃公饭的有多少人?根本就不缺人。真要是缺人到那个程度,大兵就该上街了。 所以个人认为,这是要借机控制物业企业,同时打压民众法定权力。 在我们哈尔滨,还出了有关的笑话:官方(有关部门)疫情期间至少两三次通告,惩罚那些“不听指挥”的物业公司,还搞“红黑榜”,通报批评,清出市场等等处罚,显得霸气十足。 其实要对付物业公司,完全可以采取别的办法。找茬还不好找?但必须用这种方式,显示他们的霸气。 在我们哈尔滨,官员很强势,社会企业要是不无条件听他们的,很难生存。想来这也是“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重要理由之一吧。 —————— 浪子背包客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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