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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蓬安县龙蚕镇暴力血腥捕杀村民犬只的质疑与诉求[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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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2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蓬安县龙蚕镇暴力血腥捕杀村民犬只的质疑与诉求
南充市人民政府
蓬安县人民政府
蓬安县卫生健康局
蓬安县畜牧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收):
  在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依法举报权利,公民监督权力,公民知情权力!在全国民众举报蓬安卫健委,蓬安县政府,蓬安县疾控中心,南充市民热线,但获得的真相却变得越来越扑朔迷离起来。以下质疑与诉求望领导详知,并给大家一个让民心安定的交代!诚为感!

一、质疑
1.狂犬病死者真正死因都没有县以上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和官方认定的实验室检测报告,凭借县医院一纸定性狂犬病致人死亡,合理吗?

2.所谓的狂犬病传染犬只至今无从查证,蓬安县这一刀切的粗暴草菅其他无辜动物生命,合情合理吗?

  我们再来看看蹊跷的“狂犬病”防控行动举报时间流的回复: 电话质疑:(录音为证)

  2月14日,龙蚕镇以防控疫情为在千丘磅村棒杀家犬,因无任何疫情上报,公示手续被当地群众阻止,并将已打死的六条犬只发到网上,立刻众怒公疑?

  全国民众电话质疑打狗原因,得到的回复是防疫需要和年预2020年的狂犬病需要打狗?并且态度相当的蛮横,声称狗重要还是人重要?他们按国家"政策"办事?

  2月17日,打狗小分队继续进村棒杀活狗并焚烧?而原因仍然无公示释疑??

  2月18日,全国民众电话声讨质疑声源源不断!下午得到卫健局工作人员说有疑似狂犬病,信访办说上报的是确诊狂犬病,两者说法不一??

  2.19号,全国民众继续质疑血腥棒杀家犬?打电话给卫健局时还说正在拟文狂犬病通告?那么发出来的捕杀狂犬病通告又为何把时间写成2月12号呢??

  迫于民众询情举报频频,却迟迟得不到狂犬疫情事件的具体细节情况,而大屠杀却依然进行。最后来了二纸“姗姗来迟”的公示,内容寥寥凭据不足而被民众依然诉求信息功课以公示释疑。

请问蓬安,你在掩盖什么?!

第一:捕杀原因为什么不在捕杀前公布?而是在广大群众举报投诉后足足四天以后才公布,你们在隐瞒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发生疫情必须立即上报省,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存在狂犬病患者且即使存在也未及时上报的情况下(未提供相应的资料),蓬安县涉嫌故意隐瞒不报疫情。

第二:假设你所言为真,试问明明已经确诊小女孩是狂犬病?为什么还让孩子奶奶带回家?(因为小女孩于2月10日在家中去世)。按照传染病有关条例规定,狂犬病属于二级重大传染疫情,是不允许狂犬病患者出院的。那么允许出院的蓬安县人民医院请出示确诊狂犬病病历及出院证明?若确诊为狂犬病而仍然蒋小女孩带回家,相关部门领导是否有渎职嫌疑?

第三:有关狂犬病通报是2月20号号发出来的,落款日期却是2月12号?2月18号号之前大家打电话问询举报时,他们没有提过是因为狂犬病捕杀?举报社会舆论压力下,便有了姗姗来迟的所谓公告?而公告还是自圆其说,而不是上一级的认定。

  在全国一片严正谴责和举报声中,一篇只煽情无真材实料的媒体采访报道急急忙忙的出炉,成了此事件的一笔粉饰,试图将群众所有的关键质疑点欲盖弥彰。--最终,让科学与真相离我们越来越远,而对狂犬病的也从无知变成恐惧。众所周知,当你对一个事物一无所知之时,就是你最恐惧的来由。全国民众有话对媒体记者说,也许你们,正在制造这样的无知和恐惧。但很多人忘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心是洞察秋毫的。事实与真相必然在不依不饶的追责举证问证中会浮出水面。群众对细节的质疑越来越接近真相。

一、县医院,你们在小女孩来医院看病时,就明确诊断出有是狂犬病吗?如果没有,那小女孩死后,你们尸检了吗?开具的死亡证明是否有效?

二、狂犬病毒医院有没有检测报告?

三,没有权威检测只凭经验和猜想是狂犬病吗??

四,医院有没有对小女孩的尸体进行尸检?甚至没有找到你们口中"狂犬病犬只的踪影"凭借什么相应证据证明是狂犬病所致小女孩死亡??

五,众所周知,狂犬病属于国家乙类传染疾病!一级防疫?既然你们医院已经认定是狂犬病,为什么还要让小女孩出院呢?

再次质疑?

1,记者了解去世小女孩的奶奶声称,二个多月前的早晨小女孩不知被谁家的狗扑倒,身检查发现连轻微的抓伤都没有?天大亮以后,奶奶把头部都仔细检查了也并无任何伤痕??众所周知,如果一个人真的被狗咬或抓伤?无论怎么样都会有明显的抓伤痕迹和牙齿咬伤?所以说狗舌头舔伤成"肉眼"看不见的伤口导致狂犬病传播这一说法成立吗?何况野狗也不会那么温柔吧?

2,"伍凌峰分析说"?可能是野狗把小女孩面部舔伤导致狂犬病的说法成立吗?众人皆知,面部这么显眼的地方,如果有一点点红肿和擦伤,小女孩奶奶当时肯定会发现吧?何况是一个二岁多的孩子,皮肤嫩白,轻轻一碰都会红?医生说法,有可能是看不见的"肉眼"这一说法令人信服吗?还是凭模拟和猜想而已??

3,农村养过狗的人都知道,狗只有发情的时候才会乱跑到其他家户养有狗的人家去?小女孩家既然没有养狗,"野狗"为什么会大清早跑到小女孩家中去呢??

4,据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声称和村民传言,小女孩是被自家狗扑倒的?并且在小女孩死后家人打死了自家家犬?众人皆知,狂犬病的狗三至十天之內会自然死亡.!这中间导致小女孩真正死亡的原因,难道就没有其它病毒元凶导致小女孩死亡的"宿主"原因吗?

5,不信谣不传谣,由于现在各种原因和来自各方的舆论压力下,是谁在被迫说谎吗?当然事实胜于雄辩,纸永远包不住火?总有真相大白于天下的一天吧??

6,我们在心痛小女孩生命离去之时,不得不替所有无辜陪葬的动物生命和残虐人心的村民们进行合情合理合法的质疑,质疑这一手制造的假疫情下的恐怖执法。

国法条条,疑问蓬安,你国家的疫情防控依法行政程序在哪里?!国家的爱民仁政执法在哪里?!

21대박 11:44:55
质疑点1:

得狂犬病患狗只三至十天之内会死亡,试问蓬安县,已经几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你们知道这只狗的下落?如此威胁百姓生命的患传染病的行走动物,死要见尸不是?!如果你们不知道而只是大棒屠杀的血腥防控,这合理性在哪里?

质疑点2:

a根据《动物防疫法》第27条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19条规定,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畜牧部门认定。

也就是说,不是你说哪只狗有狂犬病就有狂犬病,而是要根据农业部的《国家动物狂犬病防治计划(2017-2020年)》和《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顺序处理。重大狂犬病疫情认定机构只能是县级以上部门,而至今为止,未见没有任何上一级部门的公示认定文件。

b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试问蓬安县,这次“狂犬病“疫情的县级主管部门是谁?主管部门的疫情认定和信息公示又在哪里?

质疑3.

根据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十七条

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这不得不质疑蓬安县的二张“先斩后奏”的公示文。群众举报已经整整几天,但蓬安健康公众号在“确认”狂犬疫情下姗姗来迟了整整八日。这整整八天,试问,蓬安县,你们在忙什么?这种没有时间逻辑的公文没有任何公信力可言,百姓质疑成了合情合理合法。

再追溯大屠杀的事发当日2/17日,村民没有收到任何上一级的疫情公示通知,没有被告知政府准备采取强制免疫措施以护民健康而直接登堂入室大开杀戒进行整村动物活体大屠杀,试问,这所谓的二纸公文在今天,岂不成了“安民告示”?!

质疑4.

  大庭广众,私闯民宅进行大肆血腥杀戮与《宪法》相悖。

  我国《宪法》中明确提出,要推动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那么,当街扑杀的无论是家犬还是流浪狗,都是血腥暴力不和谐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宪法》并背离社会文明,和谐家园主题。

  冲入居民家中大开杀戒,哀嚎遍野,而村民冒死护狗也是守卫自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外,也是一种人性文明的自我尊严的保护。

  国家正值国难当头,而假借疫情防控,出现的任何极端化的“非行政手段”“暴力杀戮野蛮行政手段”都是背离党中央指导方针政策,更是激发,激化社会矛盾,给疫情添乱增堵。

  借用人民日报言:“疫情防控别走极端不能冲击法治底线。”

  借用国家公安部令:“严禁过度执法”

   借用新华每日电讯:宠物无辜,疫情之下更应学会尊重生命!

质疑5:

  根据《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疫区为疫点边缘向外延伸三公里所在区域,在对疫区的处理措施中规定,发生重大狂犬病疫情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应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要求采取措施。蓬安县界定三公里内的大规模扑杀犬只,说明是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那就公开国家专项拨款去向。

二、诉求蓬安县龙蚕镇行政管理和执行部门:

1.对于狂犬病事列理由,民众诉求信息公开,公示上报省,市畜牧兽医以及其认定结果。不然,涉嫌欺瞒百姓,玩忽职守。

2.公示释疑狂犬病事件你们所进行紧急处理的合法步骤和相应的手段,包括国家对于狂犬病重大事件的财政支出去向。不然,你就涉嫌违规违法操作。

3.我们国家法律公正无私,百姓有知情权和监督行政管理义务。诉求行政信息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对于地方突发狂犬病事由,既然有群众不解诉求释疑也是合情合理。行政管理部门只有公示明示才上下沟通畅通,互相理解无阻而获得民众支持。

4.依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

第二条 预防控制狂犬病,以预防为主,实行犬只综合管理。对任何犬只都必须进行登记、免疫、检测。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狂犬病疫情控制本是爱护民众健康的防控手段但为何蓬安县防控却民怨沸腾?土匪恶霸般的流氓行政执法

  非人道手段的残虐动物生命,暴力杀戮,而视民心如草菅,负能量爆棚,更是伤民失心。我们在保护人类自身安全的同时,不要忘了同一片蓝天下的其他生命。武汉疫情给予我们一个惨痛的教训:在同一个地球上,所有的生命都是息息相关的,互为有无。尊重动物生命,也就是爱惜人类自己的生存环境。人与人,人与动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才是家园平安平和的最终守望。

  愿龙蚕镇死于突疾的小女孩宝贝一路走好!!也愿老奶奶和她的父母节哀保重!!

  愿天堂没有痛苦!愿所有死于被虐杀的动物生命,能获得生命的尊重!愿天堂没有杀戮和伤害!

                                                                                                                                              为龙蚕镇千丘磅村惨死动物痛心的网友
                                                                                                                                                                              2020年3月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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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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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2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3月12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蓬安县龙蚕镇

 楼主| 发表于 2020-3-13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大圣 发表于 2020-3-12 14:18
小编于3月12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蓬安县龙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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