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嘉陵办事处关于对网帖“南充房管局市场监管局还要坐视不管多久???”有关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跳跳糖啦”网友: 您好!您于2020年3月5日在麻辣社区反映一品江城的有关问题已知悉。我办经认真调查,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2019年9月6日您与丈夫到阳光大地集团旗下的一品江城售楼部缴纳了2万元费用,您认为该费用未计入房款,属于售楼部以“一口价”名义为诱饵收取的额外费用,同时售楼部还存在以“团购费”名义收取其他购房人相关费用的情形。 经调查,一品江城项目由南充市大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南充市大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与南充市顶梵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团购协议,由南充市顶梵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外推广、拓展客户。现有证据显示,绝大部分购房人均与南充市顶梵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服务协议”,相关文书均有本人签字捺印。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和群众的合法权益,2020年1月4日,南充市房管局、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南充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商品房“团购费”等信访问题的通告》,明确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各方应当尊重契约精神,遵守合同约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0年1月6日,三部门共同组织执法人员到各商品房售楼部现场答复了购房人。 我办认为,商品房买卖是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之间的民事行为,三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其合法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具体而言,您向开发企业缴纳的2万元费用是否属于相关合同约定费用,您是否按相关合同约定享受到中介服务及购房优惠,该费用是否应当退还,属于民事争议范畴。建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您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主张权利。 此致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嘉陵办事处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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