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餐饮、服装各类店铺何时开门营业? 一直是大家最关心的话题
今天小编,又给大家带来好消息啦!
通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市场监管组通告 (第三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各行业复工复业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有序恢复部分经营场所(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县域内住宿酒店、服装店、鞋帽店、家居家具用品店(含厨电厨卫、家纺)、日用杂货店(含五金)、文具店、眼镜店、金银首饰及珠宝店、饰品店、打字复印店、化妆品店(不含美容机构)、花卉店、照相馆等经营单位或场所,在做好疫情防控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恢复营业。恢复营业的酒店必须对入住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发现体温异常和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来通人员要及时报告并按规定流程处理;各酒店只能提供盒餐,不得提供桌餐和聚餐。
二、餐饮服务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但只能提供餐饮外卖配送服务,禁止提供现场就餐服务。
三、允许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和服务单位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员工、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 (二)营业场所坚持每天清洁消毒,禁止使用中央空调;提倡并鼓励采取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 (三)禁止组织促销、展销、体验等聚集性活动。 (四)营业场所内严禁人员扎堆,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 经营单位适当缩短营业时间、控制人流量,做到诚信经营,商品明码标价,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或食品安全制度的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通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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