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宜宾市教育体育局长何文毅不适合作为拟任副厅级干部人选。事实和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权威发布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宜宾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魏常平受贿犯罪的生效刑事判决书载明“何文毅在2015年初,担任长宁县委书记期间,实施了用公款亲手向魏常平行贿伍万元的违纪违法行为。”魏常平判决书链接如下: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 ... e48bf&from=timeline,
判决书原文涉及原长宁县委书记何文毅的内容摘抄如下(判决书中的何某2就是何文毅):(十五)2015年春节,魏常平利用担任宜宾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宜宾市大货车培训中心”项目落户长宁县和长宁县笋类企业系列案件处理上提供帮助,收受长宁县委书记何某2所送现金5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书证
(1)维修费发票
(2)长宁县公安局关于查处长宁县双河镇笋类食品企业的情况说明、长宁县政府关于批准设立大型车辆驾驶员培训及考试中心和将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考试及培训中心税收及行政事业收费纳入县财政收入的请示
2.证人证言
(1)证人何某2的证言
2015年3月,他让县委办主任肖某准备5万元现金,以拜年的名义,在宜宾市金沙江宾馆附楼2楼魏常平的家里送给魏常平,并请魏常平支持长宁县大货车培训中心的后续工作和长宁县竹笋生产企业的系列案件的处理情况。
(2)证人肖某的证言
2015年初,何某2让他准备5万元现金拿去开展工作,他从办公室的备用金里拿出5万元交给何某2;2015年3月,以“党代会会务费用”的名义将这5万元予以报销。
3.被告人魏常平的供述和辩解
2014年,南溪区和长宁县都在争取宜宾市“大货车培训中心”项目,最终长宁县争取到了这个项目;2014年底,长宁县的竹笋企业被省公安厅督办查处,何某2向他汇报了竹笋案对长宁的影响,希望他能给省公安厅沟通下,从轻处理。2015年,周某5邀请他、杜某1、何某2等人吃饭,何某2陪他散步时送给他5万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而他用公款伍万元向时任副市长魏常平行贿,情节自然属于严重,为何反而却在近日被作为拟提拔副厅级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