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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梓潼潘家堰(自然河流)钓鱼收费20元没发票合理吗?[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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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许州镇潘家堰以前因环保问题被我举报后整改。以前承包该河流的人赵某现在成为该河流管理员。他本人平时仍然在河里捕鱼同时对前来该河流钓鱼的人收20元管理费,一天多的时候该河流数十人钓鱼。收钱后也没有任何发票。那么这钱就是落入私人腰包。请问梓潼县相关部分,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河流可以禁止钓鱼但是收费钓鱼而且没有发票这肯定违法。希望相关部门给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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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 于2月20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绵阳市梓潼县
发表于 2020-2-20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大里”: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转县武管局处理。
                                     梓潼网络发言人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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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7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肯定有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0-2-17 16: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一天五到十人收费。一年算下来好几万。不开票凭什么成为他私人的收入。现在外面停个车几块钱都还有发票。地方管理部门难道不懂法?小地方老百姓纯朴,没人举报。

发表于 2020-2-17 16: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这种不合理收费 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把他推下河里去洗澡

发表于 2020-2-17 23: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很多河道被私人承包,收费似乎很正常,仙海钓鱼也收费的

发表于 2020-2-18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2-18 12: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河道不许承包这有法律规定。水库堰塘可以承包。就算收费,对于河道还有水库都应该有收费依据和发票。而不能随便乱收费。现在外面停个车几块钱都有发票。

发表于 2020-2-18 22: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农村集体所有的河道允许承包;
2、经过政府按照一定程序审批的河道也应该是可以承包的,最常见的是河道采砂权。
3、如果人家利用承包的河道养鱼,为什么不能收费,就像菜市场卖菜一样,土豆人家卖1元,我卖5元,嫌贵你可以不买,但你不能说我卖5元违法,河道承包,在威海还有海滩承包呢。
4、农村承包个河道养点鱼挣个小钱,发票肯定很难有,就如同你找菜贩子要发票一样,城市停车有发票很正常,你到景区农家小院停车收点钱也不可能给你发票,能停你都谢天谢地了。

 楼主| 发表于 2020-2-19 04: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物权法规定自然河道不能被承包。文中的河道已经公示过不承包,该收费的是所谓管理者不是承包者(以前是他承包后来污染河流被查了处理了一大批人他就变成管理员)第二条,你说的采沙权现在管理有多严格你知道吗?而且采沙的也必须是企业而不是个人,对环保等要求非常高。不是以前私人有点关系就可以采沙,所以当时基本都是黑势力控制采沙。第三条,既然他不是承包者只是聘用的管理员他如果收费那么你说需要依据和发票吗?搞清楚这河不是私人承包的而是归政府水利部门统一管理的河道,和你说的农家小院收费有本质的不同。,不要去混淆概念。现在法盲太多,总把一些不合理的东西看着是合理的,社会在进步法制在进步。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有权利去反映一切不合法的行为这是我们的权力也是我们的义务。不要总想维护不合理的行为最终受害的还是你我。我自己就是学法律的,所以不会乱发言。我可以肯定的说,这种行为绝对违法你信不信。最后一点既然他只是管理者员他自己还在河里捕鱼卖钱,还收钓鱼费。这些得来的钱到哪去了?不开票那么就可以认为落入私人腰包。你认他这个合法吗?

发表于 2020-2-19 22: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发表于 2020-2-19 2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楼主| 发表于 2020-2-21 10: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今天已经来我家调查了解情况了。准备进行处理。现在政府效率还是很高。点个赞。

 楼主| 发表于 2020-2-21 11: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工作人员来我家调查时候说该河流禁止钓鱼,但是公示牌上可没有这一条。这个锅我不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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