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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异常严峻,湖北来蓬安人员分散在全县各个乡镇(街道),目前已确诊病例2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和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要求,经蓬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现就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控入蓬卡口。在全县交通干道、边界乡镇出入口设置监测留观点,严格测量司机和乘客体温,查验登记身份证,询问去向。对拒不配合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严控人员流动。暂停所有进出蓬安境内的省际、市际、县际客车和县域内农村客运班线;暂停所有出租车营运(含网约车);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原则上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各乡镇(街道)村与村之间设立卡口,对进出人员及车辆进行检测,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全面登记查验。
三、严控人员聚集。暂停城乡居民赶集、走亲访友、祭祖上坟等群体性活动,对聚集的居民群众,进行劝导疏散。
四、强化人员排查。各乡镇(街道)将组织人员对村(社区)、居民小区住户逐户上门开展排查,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支持配合。
五、强化人员隔离。居民群众及各窗口行业人员做好自我防护,出门(上班)必须戴口罩;所有公职人员教育引导亲属居家自我隔离;凡从湖北返蓬安上班或与湖北人员有接触史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劝导其居家隔离或暂缓回蓬安;湖北来蓬安人员住宿由县商务和经信局安排(联系方式:13980306159),实行定点居住,车辆须统一免费停放至指定停车场(地址:县粮食大库停车场);各乡镇参照县城模式执行。
六、强化消毒消杀。县爱卫办督促指导全县消毒消杀,做好县城区重点部位、集聚场所应急消杀工作,积极宣传消毒消杀知识,教育引导居民群众自行做好消毒消杀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做好本行业消毒消杀工作,重点督促居民小区、超市、药店、农(集)贸市场定期进行消毒消杀;各乡镇(街道)牵头负责辖区内消毒消杀工作。
七、强化个人防护。广大居民群众应当做好室内外清洁卫生,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勤洗手、戴口罩,咳嗽时捂住口鼻;不到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聚会,不吃野味;积极配合所在村(社区)工作,特别是有湖北居住史、旅行史、密切接触史的群众,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主动居家隔离14天并登记信息,请广大居民群众相互监督、共同监督,对隐瞒相关信息,不按要求居家隔离的,请及时向村(社区)、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8604818)或相关单位报告;在摸排中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导致未集中隔离观察,将严肃追究责任。
蓬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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