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2月9日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一民事案件并缴纳诉讼费,然后一直等待法院通知……这一等就是几年。终于2018年3月份法院通知我领传票告知我开庭时间。大约三月底开庭了,在中院信访室进行的开庭,在开庭过程中我向法庭出了几组证据,出示证据期间并让对方质证.书记员登记。开庭差不多一个小时就结束了。时间到了2020年1月15日我收到法院邮寄来的二审判决书,我仔细翻看判决书以后发现我在开庭时出示的证据在判决内容中一个字未写!我真的不明白我的证据和案件有直接关系,为什么判决书里会没有提到?我就不明白为什么这样一个民事案件等这么长的时间?更不懂法官把对案件有直接关系的重要证据忽略了是为什么……?是不负责吗?是遇到什么阻碍了吗?@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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