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文雅毅,女,汉族,住四川省开江县任市镇正南街167号,身份证号码:513023198106296721,联系电话:13925544406。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复查开江县任市镇人民政府“开任府信函[2019]13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作出的处理意见,依法认定雷义虎强占我家自留地而修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并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2、依法对镇建设监察办工作人员在雷义虎违建期间是否存在以罚代管、懒政不作为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向省委第八巡视组反应“雷义虎强占我家自留地修建房屋,向城建部门投诉未得到解决”的问题,任市镇政府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了“开任府信函[2019]13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该答复意见书回复认定:1、镇监察办不存在不作为行为;2、雷义虎原取得土地手续的占地面积46.55㎡可以动工建设,对余下占地面积117.25㎡由镇监察办对其现状进行取证、拍照,待其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申请人不服上述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特向开江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
复查申请人认为任市镇政府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一、本信访的基本事实:
申请人认为雷义虎修建房屋时强占了本属于申请人父亲文宪鑫的自留地一分(即66.67㎡),该自留地位于雷义虎旧房后面。申请人在发现雷义虎的违建行为后,在与其沟通多次无果的情况下,于2019年9月24日向镇建设监察办电话反映,也一直没有结果,2019年10月24日申请人向镇建设监察办主任陈波索要书面答复,陈波回答书面举报才能给书面回答,且城建办公室只接受信访办或书记信箱转交的书面信访举报,没有义务直接受理书面信访举报。申请人认为镇监察办主任的回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是向开江县信访办进行信访,后向省委第八巡视组信访。同时,因自留地没有国家发放的权属证明,为确定该自留地的权属问题,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任市镇政府递交了《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书》。
二、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认定事实不清:
1、任市镇政府在答复意见书中确认雷义虎家为居民户口,其老房占地面积为163.8㎡,其中只有46.55㎡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手续,那另外的117.25㎡没有相关手续又是如何被认定为是雷义虎的姑姑雷仁碧所有?是有原始的购买凭证,还是由国家划拨其使用?答复意见书中没有任何证据就如此认定,未免草率。申请人请求公开该认定的相关证据。
2、任市镇政府在答复意见书中特意指出,1988年4月5日雷家的遗嘱中指定117.25㎡土地归雷仁碧所有,而该遗嘱由申请人的父亲文宪鑫执笔,意即暗指申请人应知道此事。故此,申请人请求公开该份遗嘱,是否由文宪鑫执笔?又是否在遗嘱中确定了117.25㎡土地归雷仁碧所有?且文宪鑫仅作为遗嘱执笔人,只是将雷家意思进行书面称述,并不是土地转让或赠与的合同,镇政府又是如何据此认定该土地应归雷家所有呢?目前该土地性质未明,申请人认为至少其中一分地(即66.67㎡)的土地性质应为集体土地,是申请人父亲文宪鑫的自留地。如果该一分地确为集体土地,文宪鑫作为使用权人,也无权将该土地转赠给居民户口的雷家,否则将国家的土地管理部门置于何地?如果该土地是国有土地,则雷家应出具相应证书,以证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归其雷家所有。
3、申请人认为雷义虎修建房屋时强占了本属于申请人父亲文宪鑫的自留地一分(即66.67㎡),因自留地没有国家发放的权属凭证,故而申请人在任市镇政府于2019年10月31日就该土地权属争议组织第一次调解时提供了证人名单,申请由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取证,到2019年11月18日第二次调解时镇政府仍未进行调查,直至2019年11月21日镇政府在收到省委巡视组转交的申请人信访件后才对证人进行调查取证。从申请人提供证人名单到开始调查过去了20天,可见镇政府的推诿拖延。且镇政府既然有对证人进行调查,为何在答复意见书中没有关于证人证言的半点内容?是否镇政府故意隐瞒调查情况?故此,申请人请求公开镇政府对证人进行的调查笔录。
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适用法律错误:
申请人申请信访的理由,是雷义虎修建房屋的土地强占了申请人父亲的自留地,属于违建。而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作出的处理意见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二条,采用这两条的前提都是建设人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且该违法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才可以不用限期拆除。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任市镇政府直接认定无土地使用手续的117.25㎡归雷义虎所有,据此而做出的法律适用当然错误。
四、镇建设监察办以罚代管、懒政不作为:
1、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认定镇监察办不存在不作为,而是有制止、纠正、拆除和处罚。所谓的制止、纠正、处罚,全部发生在2019年3月到8月。且镇监察办在进行处罚时,直接就按照占地面积163.8㎡进行的处罚,处罚原因是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也就意味着镇监察办在雷义虎仅提供了46.55㎡土地使用有效证件的情况下,直接认定了163.8㎡全部归其所有,于是进行处罚后,对申请人从2019年9月24日开始的投诉举报雷义虎强占申请人父亲文宪鑫66.67㎡修建房屋的问题不闻不问,任其修建,以罚代管。而至于所谓的拆除,则是镇监察办在得知申请人已向省委巡视组反应情况后,于2019年10月29日才开始拆除雷义虎违法修建的、已经严重影响申请人一家居住安全的阳台。
2、2019年10月11日,申请人弟弟文勃到镇建设监察办公室询问能否出具书面的举报反馈结果,工作人员回复书面的反馈结果只能让举报人自己来领。2019年10月24日早上9点,申请人向镇监察办要求出具举报反馈的书面结果时,工作人员表示要请示主任陈波。申请人与陈波电话沟通,陈波在电话中确认可以出具,但要申请人第二天再过来,申请人没有同意。后申请人于10月24日11点再次来到监察办公室,在当面沟通中,陈波主任又说只有书面举报才能给书面回答,且城建办公室只接受信访办或书记信箱转交的书面信访举报,没有义务受理直接书面信访举报;针对申请人询问的城建认定违建后有何作为,陈波答复为有出具文书,对拒不停工的可以移交或上交,申请人询问其移交或上交需要多久,陈波则只让申请人到信访办反映情况,拒不当场回答。申请人无奈之下只能按镇监察办主任陈波的要求向县信访办反应。
3、雷义虎修建的房屋位于任市镇中心位置,占地163.8平方米,上下三层,既然镇监察办有制止、纠正、处罚,又是如何从无到有一点点修建好的呢,真的只是雷义虎趁着周末、节假日、下班后慢慢修建的吗,镇建办对其占地多少,是否有土地使用手续一概不管,只要违建者缴纳罚款,便听之任之。雷义虎的违建是光明正大的修建起来的,其更是明目张胆说过:“该缴的钱缴了,不该缴的钱也缴了,谁来管我”!更何况申请人从9月24开始举报,到12月24日拿到书面回复,三个月期间雷义虎抢建抢修,到目前主体全部完工,只剩内部装修,这难道不是城建部门及镇政府故意纵容,以造成即便认定是违建也不好强拆的既定事实吗?
综上所述,任市镇政府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认定117.25㎡土地使用权归雷义虎所有,据此在该土地上修建的房屋虽然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仍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该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恳请开江县人民政府对此信访处理意见书进行实质复查,公布认定117.25㎡土地使用权归雷义虎所有的相关证据、公布1988年4月5日由文宪鑫执笔的雷义虎家遗嘱,公布任市镇政府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人名单进行的调查询问笔录。对镇监察办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必要调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此致
开江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文雅毅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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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达州理政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2月24日发表了开江县任市镇关于本帖的回复,内容见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