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都江堰市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检举信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们系四川省都江堰市青城美庐项目(以下简称房屋)的合法使用人,现就都江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都江堰市水务局、都江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堰市青城山镇人民政府等六部门(以下合称六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进行实名检举。
2009年前后,我们与青城山镇政府马家沟村委会及青城美庐项目建设单位四川千万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万间公司)签订联建房合作协议,同时根据协议约定全额支付了对价款获得联建房所有权。然而,2019年12月5日,都江堰政府六部门联合对千万间公司做出《关于拆除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青城美庐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我们合法获得得且居住多年的联建房一夜之间变成“违建别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维护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的威望,我们老百姓必须对作出通知的六部门实名举报!我们认为该通知在法律层面执法主体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行政程序违法;在政治层面不顾历史,不讲大局,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政府部门权威性及公信力带来重大负面影响,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青城山联建房不是“违建别墅。”2008年“5.12”大地震,都江堰市为受灾最严重的区域之一。灾区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工作受到毁灭性打击,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党和政府及时出台了一系列重建条例、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国发【2008】22号)、(成府发【2008】40号)、(成府发【2008】46号)、(成府发【2008】73号)等文件,指导和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引入社会资金进行灾后重建正是这一系列政策的重要一环。本人正是基于对特定时期、特殊情况的了解以及对上述国家政策的信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以联建的形式参与灾后重建,其联建房肯定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风险。当时该联建房所在的马家沟村所辖范围并未划入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
二、相关部门乱作为。六部门下达的通知涉及到违法建筑的认定权限和强制拆除的行政强制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都江堰市水务局、都江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堰市青城山镇人民政府并不具有相关行政执法权限。法无授权即禁止,上述六部门超越法定权限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主体严重违法。
同时,六部门没有经过合法的催告程序直接下达通知,同时也没有告知陈诉申辩和申请救济的权利、期间和途径,这不仅是对涉及到该项目的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漠视,更是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定程序,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公平正义。
三、相关部门不作为。该房屋系都江堰市青城镇泰安村农业合作联社与建设方千万间公司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及政策文件之规定,联建开发项目,该项目于2012年10月25日报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都江堰市建设局)竣工备案。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相关规定,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然,自项目竣工备案至今已逾7年,该项目基于特定环境建设过程中程序上存在的瑕疵一直未予完善,而涉及广大联建方权益的国土、房产等方面的确权与权证办理更是毫无音讯。
综上所述,在“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今天,我们的某些地方政府、某些职能部门竟然还在屡犯“低级错误”:曾经大力支持、千方百计引进的项目可以一夜之间变成“违章建筑”,连“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都不管不顾了;为了完成任务,错误的主体凭借错误的依据在错误的程序下行政执法,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基本方针都不理不睬了;为了达成目的,矫枉过正的“一刀切”,连“带领群众发展致富,解决好群众的利益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的群众路线都不走了?!
以上六部门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我们的合法联建房认定为违法建筑,发布通知自行拆除,近期还下达了强制拆除通知。就在12月31日当天,在一名挂工作组牌子人的带领下,数名不明身份人带着工作翻墙进入我们小区,对小区房屋实施破坏,上前询问,他们告知是工作组指派,但没有任何手续!朗朗乾坤,还有如此胆大妄为侵害老百姓合法利益的地方行为!凡此种种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公然违背,严重损害了公平正义,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割裂了政府同人民之间的鱼水深情!还望巡视组明察秋毫,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https://img.mala.cn/forum/202001/04/144621rj5rxexrrzzzqkx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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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都江堰市国土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1月6日发表了都江堰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关于此帖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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