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几点回答,纯粹是不看贴文的胡搅蛮缠,有意误导网民。手法老道却心怀叵测。 1、派出所是否及时作为治安处罚蒋小凡的问题。 你的回答偏题了,而且这协议是8月7日所签,事情发生是在1月30日,已过半年。北城派出所是否及时作为?曹灿东老人明确表示,事发后,北城派出所不立即行政拘留蒋小凡的理由是因为找不到蒋小凡本人。一个有公职的人会遁地不成?因为找不到人是否能成为不行政拘留的理由?这个还需要北城派出所出来释疑。 2、这份在被欺骗情况下签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仔细阅读楼主贴文最后一段,明确地回答了为什么这份协议是被欺骗签下的。派出所有原件底子,如果曹灿东撒谎有什么好处?究竟谁在撒谎,同样需要北城派出所出示当时的执法记录仪来释疑。 3、关于这3.99万元是谁支付,为什么有人执意将殴打群众说成公务纠纷的问题。 既然是殴打致伤行为,就不是纠纷,蒋小凡的个人行为更与公务纠纷扯不上边。如果是单位或领导指使蒋小凡打人,那或许可以说是公务行为。这3.99万元由谁支付很重要。有网民说:纳税人供着公职人员,他却恩将仇报殴打纳税人,最后又是纳税人拿钱来为他们补过。还有没有天理?你来回答这是什么道理? 4、关于签协议之后真相就出来了的问题。 你再仔细阅读那份“协议”,派出所在事实栏写着蒋小凡用拳头殴打老人,并非是互殴,难道你的意思是派出所这份协议内容也是假的? 你说的协议中最后“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句,贴文中说过,并且老人再三强调,红框中那两段字,在老人签议时根本就没有,是一大段空白。所以说,这句话只是你现在说说而已。 派出所蒙头藏尾的目的,我们可不可以认为他们压根儿就不打算让老人知道这就是“调解协议”?因为老人只知道这次是来领赔偿费。除此之外,你还有什么更合理的解释吗? 5、关于蒋小凡至今都未被纪委监委处分的问题。 蒋小凡的恶劣行为受治安处罚了吗?纪委监察委的职责又是什么? 6、关于你不解决问题,反而来解决投诉问题的人。 楼主是受曹灿东老人所托发贴,楼主认为老人正据非常充分,对老人所投诉的问题,请你或者有关部门公开回复,并拿出正据来正明老人所说不实。不解决问题,反而解决楼主或投诉问题的人,事实已经正明没用而且是最愚蠢的办法。 7、关于对蒋小凡的违法违纪问题不了了之。 第三次请你再细读贴最后一段。老人一再表示,此协议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老人签字的目的仅仅只是表示收到了3.99万元。派出所为什么要对此协议蒙头掐尾?为什么不敢让老人知道所签的是调解协议?如果老人知道这是一次性处理的调解协议,老人会签字吗? 我们网民很不解啊。请北城派出所公开当时的执法记录仪,来言正明曹灿东老人在说谎。 一桩离奇的案件,就这样在蓬安南充人民的眼皮底下被稀里糊涂地阴消了,真是开眼界。 曹灿东老人表示自己的后遗症治不好了,蒋小凡不但要给个说法,还要找纪委和监察委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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