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溪美城业主多次向市长热线投诉林溪美城房屋质量和物管服务质量的问题,得到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复并不能解答业主疑问,现将问题进一步说明如下,恳请得到调查和明确回复:
(1) 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复“林溪美城小区2012年交房”和“现该小区外墙质保期已过”有一些事实尚未核对,该结论有失偏颇,原因如下:
(a) 林溪美城共8栋,1栋2栋是2012年底交房外,其余3,4栋,5,6,7栋,8栋分别在后续2-3年交房,请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下交房日期再给书面答复。
(b) 林溪美城小区的外墙脱落有较强的规律性,主要脱落外墙的在5,6,7,8栋,在带窗的一面没有脱落,而是纯外墙的大量鼓包,脱落,现在还有大量鼓包现象。请问:该问题只属于外墙工艺问题,还是有其他建筑质量问题? 请政府响应林溪美城业主的诉求,开展实际调查,以数据服人,得出信服的结论。
(c) 开发商除了少量修补外墙外,剩余的采取了打钉子的方式,现在林溪美城还可以看到钉子补打在强面,甚至入门大厅的瓷砖也采用钉子方式,请问这种方式拖过质保期,是否应该追责?
(d) 如果林溪美城小区的外墙鼓包和脱落,已经不仅仅属于外墙问题,是否只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只考虑外墙质保期的因素。
(e) 如果林溪美城小区的外墙鼓包和脱落,已经不仅仅属于外墙问题,那么可能单纯的修补外墙已经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这点从林溪美城开发商多年来多次修补外墙的情况看,并没有修好,且在原来修复的位置已经又出现鼓包现象(可参考8栋外墙)。在该情况下,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议动用“维修基金”修补外墙的方案更难得到林溪美城小区业主的认同。请问,如果开发商都一直修不好的外墙,是否已经有足够的依据请政府部分介入林溪美城全盘质量的调查?
(2) 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复“林溪美城物业服务企业第一时间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排危及安全警戒提醒、张贴温馨提示”等用语并不能得到业主认同,请问该用语是否有赞扬林溪美城物管的含义?关于林溪美城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业主反映极其恶劣、散漫,反映的问题经常不受理,态度冷漠,因此并不认同物业公司对于处理小区实际问题采用“第一时间”处理的评价。恳请政府对林溪美城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到业主委员会、街道办调查,更恳请政府组织开展小区业主的实际问卷调查,以便了解真相。
(3) 我们很想咨询:林溪美城小区的外墙大量脱落,该脱落的严重程度是否属于普遍现象?如果不属于普遍现象,是否可以考虑特殊关注和调查,而不是采用通用的质保期规定?该质量问题已经在质保期内反复零星的修补,只是拖延过了质保期,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和回应,这种情况是否开发商没有责任?
(4) 开发商在质保期内修补外墙,按理说应该问题越处理越少,现在的外墙问题已经出现愈发严重,问题面不断增多的趋势,请问该问题是否应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5) 林溪美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引起小区业主不满,导致业主拖欠物业费,不但没有改善服务,却以充5元水费来造成业主生活不便的方式,是否反映了物业服务的霸道? 尽管充5元水费不限次数,但是林溪美城属于高层小区,充5元水费造成的不方便非常恶劣,加上林溪美城电梯已经多次出现事故,有业主要爬高层上下充水费。林溪美城物业公司如果自身没有服务质量问题,应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而不是采取限制充5元水费的恶劣手段,请问业主的用水权利受到限制是否在林溪美城物业权利范围?相关部门是否支持林溪美城物业公司充5元水费的做法?
(6) 物业擅自决定充5元水费有无法律依据?
(7) 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复林溪美城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将水费和物业费捆绑,请问不交物业费就限制用水权利,是否已经将物业费和充水费建立了非常明确的捆绑关系?
(8) 林溪美城物业公司不经业主和业委会反对,擅自张贴、摆放开发商自己的大、中、小型的广告和其他商业公司的广告,并出现各种敲门推销杀虫、健身的各种广告,物管还放任在小区内部的公共区域搭建、装订制作广告牌等,针对这些问题,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已经多次交涉,完全没有结果,甚至根本不予理睬。请政府对该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综上,林溪美城小区的质量问题已经不限于外墙,还涉及排水隐患,地下车库的渗水等,这些问题是否有其他质量问题,或产生关联的质量隐患?
关于林溪美城物业管理(法士达)物业的服务质量问题还有很多,为了不增加政府负担,我们不全部列出(太多了,也很难全部罗列完整)。前期政府针对林溪美城问题的回复有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相信业主愿意将这些信息提供给政府,请政府前来林溪美城小区实际调研,业主配合现场核实。
以上问题,恳请相关部门逐条明确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