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让我们先看这份由南充市房管局嘉陵办事处出的信访事项意见书。下面我们简称这文件为:南房嘉信5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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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对当事人信息保护,我们且称去信访的这位同志叫小明同志。
事情的经过很简单,这意见书里也陈述了部分事实:小明同志攒了钱去一品江城买了套房子,买房交钱,天经地义。可是奇怪的是,小明同志交的钱里有2万元没有计入到房款里,而是收到了一张中介费开的收据。这买房全过程中没有接触过中介公司怎么就成了服务费了呢,和小明一样遭遇的有很多,小明变成了小明同志们。
小明同志们为了自己这2万元的血汗钱,是多方诉求啊,房管局啊,市场监管局啊,市长热线啊,国务院客户端啊,12315啊,博弈过程我们不赘述了。总简而言之,小明同志们是好好的当了把足球,被各种理由踢过去踢过来。这就是51号文里提到的:我们多方投诉都没能解决。
然后,2019年12月5号,南充市房管局透过南充晚报发声,意思就是10月1号以后的房管局责令退回,10月1号以前的建议小明们去法律诉讼。小明们就觉得不可思议啊:房管局是通过哪一条法律界定这个退钱时间范围的呢?
图片是南充晚报12月5日的,但是南充晚报网站上这一天的电子同版新闻却是天窗,空白一片。
小明们拿着文件又去到房管局诉求了,终于,天可怜见,小明们的坚持感动天,感动地,顺带也感动了南充市房管局,相关领导表态:2019年12月24号下午3点在市房管局3楼处理“购房团购费”。
时间到了2019年12月24号3点,小明们都去了。大家拿着收据和文件,满心欢喜以为这下子是要退钱了。但是(此处必须要转折啊),等来的是南房嘉信51号文中说的,2020年1月6号到各售楼部去听取结果。开发商与中介机构的关系51号文里已经确定了。但是至于这种收钱的行为是否违法,51号文中只字未提,开发商请中介公司卖房子,这费用由买房的(即小明同志们)出。这种行为合法否?南房嘉信51号文只字未提。那就静等1月6号了。
此处必须列几个小条条:
1、51号文中写到:2019年12月24日受理,2018年12月24日发出受理告知书。此处系笔误?还是房管局有时光机?作为政府部门,你们这发文得过很多环节,拟稿,审稿,部门领导签批,打印,盖章,公布。拜托走点心吧。不是俺们吹毛求疵, 所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一个文件日期错了一年,这为民办事这效率和质量不得让人怀疑啊。
2、小明同志们期待2020年1月6号的答复。但是具体几点钟你们去售楼部部公布啊!!具体几点钟呢?
3、小明同志们维权的决心不以时间为转移。拖拖拉拉含含糊糊吞吞吐吐没有用的,希望1月6号,房管局还是以文件的形式正式公布结果,不要整什么口头宣布。比如,文件内容是不是要包含一品江城一共有多少户缴纳了这笔团购费,涉及金额多少?官方定调哈开发商收取这笔款项是否合理。
4、何时把钱退还给小明同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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