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临河恶意欠薪者逍遥法外的“保护伞”是谁?
执笔|周禄宝
三年拒绝支付农民工血汗钱的公司,究竟有多自私?
将原本50多万元错写成500多万元,如此草率,怎能公证?
“宁愿自己吃亏流血,绝不让民工伤心流泪”,面对一群农民工将近50万元的血汗钱被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涉事企业恶意拖欠、万般耍赖,甘肃人老张向内蒙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开发商内蒙古华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同心县金龙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老张在诉状中写道:“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阳光新都小区是2014年由内蒙古华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
2018年3月10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2017)内0802民初605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原告要求被告金龙公司给付尚欠工程款491844元并由华裕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有据,应予支持”。(2017)内0802民初60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金龙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491844元,被告内蒙古华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同心县金龙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给付责任。
同心县金龙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8民终147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并驳回了同心县金龙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提出的无理诉求。
然而,比“老赖”行为更荒唐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杨致维,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的名义,出具(2019)内0802执异431号执行裁定书,将原本一二审法院认定的49万多元错写成了500多万元,凭借一纸严重低级错误的荒诞裁定,轻而易举推翻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2017)内0802民初6055号民事判决书,轻而易举否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8民终1472号民事判决书。
在讨要民工血汗钱的路上,甘肃人老张受尽了冷艳、吃尽了苦头。提起往昔遭遇,老张总是把宁夏同心县金龙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原负责人马某某挂在嘴上:“不仅拒绝支付农民工的血汗钱,还经常威胁、辱骂、殴打讨薪民工,有一次还摔烂了我的手机。”笔者周禄宝通过企业信用系统查询发现,住所地位于宁夏吴忠市同心县王团镇黄草岭的同心县金龙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于2019年8月19日由马进龙变更为马宁。公开资料数据显示,同心县金龙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被记录6起法律诉讼、一起限制消费令、一起失信信息。
“内蒙古华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工程项目承包给了同心县金龙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金龙劳务公司将原本应该由自己公司招揽工人施工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了出去”,带领农民工为内蒙古华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住宅小区的老张疑惑:“华裕房地产集团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内蒙古华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向当地劳动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老张还质疑,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有关劳动部门失职渎职、涉嫌徇私舞弊,导致民工讨要血汗钱比登天还难。
公开资料显示,内蒙古华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核准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参保人数为“0”,曾用名内蒙巴彦淖尔华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临河华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信息显示,大股东张明太认缴出资6496.2万、李慧君认缴出资721.8万,登记机关为巴彦淖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河分局。公开资料“风险信息”一栏显示,内蒙古华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庭公告6起、法律诉讼55起、限制消费令3起、终本案件9起、司法协助1起、行政处罚6起。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12日发布,该“办法”明文写道:“根据《劳动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保障金是指为防止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一定比例分别预先向保障金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专户储存的专项资金。保障金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各按工程造价的1.5%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各按工程造价的1.0%缴纳。
保障金按照工程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障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专户储存 ,专款专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金的监督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农民工工资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验《保证书》。没有《保证书》的,视为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不落实,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为农民工讨要血汗钱的老张在邮寄给内蒙古有关部门负责人的信函中写道:“临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拖延、扣压依法应当递交于上级人民法院的复议申请书,导致因徇私舞弊而作出的错误裁定难以依法纠正,相关单位长期敷衍讨薪民工合法诉求、漠视对黑恶势力的举报及申请执行复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