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与彭艳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本是一场平等主体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有委托律师和代 理人的自 由,这是法 律赋予的权 利。然而,湖南嘉禾县法 院的法 官不仅当面劝说当事人李生和雷志英夫妇,让其委托当地律师,甚至不惜耗费司法资源,派遣民事审判庭长邓林森和执行庭长肖向东带领两名法 官助理前往李生夫妇户籍所在地的乡政 府出面向村委会施压,逼着村委会撤销了给雷志英委托代 理人出具的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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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双方签订的门面买卖合同
是什么原因让嘉禾县法 院如此费尽心思,百般阻挠当事人委托外地律师和代 理人?法 院此举背后究竟隐藏着何种动机?除此外嘉禾县法 院是否还存在其他的违法行为?当法 律赋予的权 利被法 院百般阻挠时,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 姓,如何 维护 法 律赋予的权 利?这也成为了当事人艰难维 权的又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嘉禾县位于湖南郴州的西南部一个人口不足50万‘名不见经传’的小县城,曾因2004年的嘉禾县拆 迁案“闻名”全国,嘉禾县政 府的那句“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让群众感受权力的傲慢。如今在面对司法实践中普遍的问题时,嘉禾县法 院的举动让人刮目相看。而今天被嘉禾法 院所无 所 不 用 其 极阻止的委托代 理人恰好就是当年嘉禾拆 迁户的委托人刘泓君和嘉禾拆 迁事 件首曝记者罗昌平的侄 女罗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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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嘉禾拆 迁户个刘泓君的授权委托书
一、立案遭法 官为难,暗示维 权阻力大
2019年10月28日,当事人李生夫妇与其代 理律师刘泓君、委托代 理人罗娟红前往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法 院立案,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仅立案都存在如此大的阻力。
接待李生等人的是嘉禾县法 院立案庭的法 官助理李昭辉,他看过起诉状后说到,“起诉状内容这么多,法 官没有时间看,还浪费国 家司法资源,按照范本缩减到一页”,且不说法 律没有相关规定,一页纸的起诉状如何描述清楚案 件事实、证据与法 律依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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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页起 诉 书范本
随后,李昭辉法 官对当事人委托的代 理人提出了质疑,询问雷志英的代 理人罗娟红的律师从业资格是A证还是C证。根据民事诉 讼法第五十八条规,“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 讼代 理人:律师、基层法 律服 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 会团体推荐的公 民。”法 律从业资格证是A证还是C证与此次案 件有何关系?更何况其持有雷志英户口所在地村委的推荐书,完全具备了诉 讼代 理人的资格。
因为李昭辉法 官的质疑于法无据,被代 理人罗娟红问的哑口无言后难以抉择,于是他向庭长李畅法 官汇报了情况。李畅前来劝阻当事人李生,让他将起诉状按照范本缩减至一页,并用方言说到:“嘉禾县没有律师了吗?你们跑那么远找他们来!”根据我 国 法 律规定,中 国律师可以接受中 国境内任何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委托,当事人找嘉禾县以外的律师并不违法,法 院无权阻止和干涉当事人选择律师的权 利。
嘉禾县法 院为难当事人李生的律师和雷志英的代 理人的行动并没有止于此。根据民事诉 讼法相关规定,律师只需要提 供律师证复印件、律所函和当事人委托书即可。然而,代 理律师刘泓君提 供以上资料后,案 件承办法 官邓林森还要求其提 供律师证年审记录和律师注册信息登记表。法 律并无此规定,且与讼诉代 理并无关联,为何还让律师提 供?此举无疑是故意为难律师。
为难代 理律师不成,嘉禾县法 院并没死心。12月12日,嘉禾县法 院派遣(姓名职务待查)法 官前往当事人李生夫妇的户籍所在地乡政 府,让乡政 府逼着村委会撤销了给代 理人罗娟红的推荐书。随即李生夫妇赶往嘉禾县法 院询问,法 院告知他们代 理人必须是亲属或朋友,雷志英答道:“罗娟红本来就是我的朋友。”让法 院法 官一时语塞。对此,嘉禾县法 院又出“奇招”,让李生夫妇于12月16日重新制 作材料在村委会和乡政 府签字盖章,才能让罗娟红代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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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法 院为阻止律师和委托人代 理,刁 难方式可谓层出不穷,又何愁手段和托词呢?
二、人 权大于法 治?法 官的自 由裁量权凌 驾于法 律之上
从嘉禾县法 院千方百计刁 难律师和代 理人的情况来看,这场诉 讼注定充满波折。当事人李生夫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紧急保全被告位于嘉禾县的房产一套、雷克萨斯LX570轿车一辆、微信钱包、支付宝和银 行卡等资产,并提 供了相关证据证明房产属被告所有,写明了房产位置和车辆车牌号等具体信息。然而,法 院保全被告财产迟迟不见行动,这无疑给被告提 供了转移财产的时间和机会,一旦被告无财产可执行,当事人李生遭受损失谁来负责?
10月28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被告1⑨8万元财产,提 供了房产具体 位置和车牌号等信息,并对保全作了足额担保。根据民事诉 讼法相关规定,在情况紧急、申请人提 供了担保的情况下,法 院应当受理并在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并立即执行。当事人28日提出保全申请,保全裁定书却拖延至10月30日出具,还是当事人向县政 法委投诉后才有行动。值得注意的是,裁定书中写明当事人于10月30日提出申请,实际上是承办法 官威胁当事人,不签订修改申请日期的文件,就不进行保全,才有裁定书上的“申请人于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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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书
早在立案时李昭辉法 官就说,“你要是诉前保全,今天你不能起诉了,要30天之后再来。”根据法 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应当在30天内提起诉 讼,否则逾期后解除保全。也就是说,当事人申请保全后30天内必须起诉,而且是在30天内任何一天均可,也可以在递交立案材料时同时提出保全申请,这也是一般案 件的通常做法。而李昭辉法 官提出与法 律规定大相径庭的误导信息,其目的就是企图阻碍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
李昭辉法 官表示,财产保全只能等立案后跟承办法 官联 系,立案庭不予受理。无奈之下,李生及其律师又联 系承办法 官邓林森,他却以“你没有提 供房子的房产证和车子的行驶证复印件,我们无法保全”的说法,驳回了当事人的诉求。
根据《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人 民法 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 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对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当事人提 供了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该房屋为被执行人所有,但邓林森法 官既没有核实房产位置,也没有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就武断地作出了不予保全的决定。
在有相关法 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 官提出与法 律大相径庭的误导信息,法 官自 由裁量权凌 驾于法 律之上的行为,值得引起司法机 构的足够重视和警惕。
三、财产保全裁定书遗漏当事人诉求,造成损失谁负责?
在李生的代 理律师第二次找到嘉禾县政 法委投诉后,嘉禾县法 院终于在10月30日作出了财产保全裁定书。然而,看到裁定书的那一刻,李生夫妇燃起的希望又被浇灭。
且不说10月28日提出的保全申请,直至30日才迟迟作出保全裁定书,裁定书还遗漏了当事人李生的保全诉求。李生夫妇请求保全的是被告的房产、车辆和微信、支付宝、银 行卡等相关财产,裁定却遗漏了当事人对房子和车子的保全诉求,只冻结了被告银 行账户财产6万余元。
在当事人反复与法 院的交涉之下,嘉禾县法 院才于申请财产保全一个月后的11月29日下达查封被告车辆的裁定书。而且,据当事人李生了解,嘉禾县法 院至今都没有扣 押被告车辆。这不仅给被告转移财产充分的机会,还可能给原告李生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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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车辆的结案通知书
对嘉禾县法 院的程序违法,当事人李生及其律师并不陌生。根据法 律相关规定,法 院受理案 件后应及时出具案 件受理通知书。10月29日,当事人去嘉禾县政 法委投诉后,不到10分钟就接到了法 院的立案告知短信,但当事人要求提 供受理通知书时却遭到拒绝。对此承办法 官邓林森解释,“这个我们内部移交就行了,没有《案 件受理通知书》,我们这里办案程序跟其他地方不一样。”
11月1日,当事人拿着《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人 民法 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再次找到邓林森法 官,他却让当事人去立案庭拿。受理通知书上显示日期为10月29日,当事人还是在多次索要后才拿到手中。仅索要一份书面材料都如此艰难,又有何种理由相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在这么腐 败的人 民法 院得到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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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决定书
受理通知书
当事人按法定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案 件尚未开庭审理,便遭遇了嘉禾县法 院的层层设障。他们面对的不仅是被告的违约,嘉禾县法 院的种种行为与法 律规定相悖,企图误导和阻碍他们维 权,无疑加大了维 权的难度,更加深了他们对司法公平、公 正的失望与担忧。
中 央明确指示:“努力让人 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 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请全国人 民仔细看看,嘉禾县人 民法 院这样明目张胆的违法 办案,还能够维护公平正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