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553|评论: 9

[群众呼声] “神”观点成了枉法者的“救命稻草”导致消防通道安全隐患难排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2-14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高院法官的“神”观点成了枉法者的“救命稻草”,导致南充一消防通道长期存在“安全隐患”,人命关天的大事难以处理下面转发媒体报道全文,受害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3518282221
四川省高院法官的“神”观点成了枉法者的“救命稻草”


(被法院拍卖的消防用地,消防通道全部堵死)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下称高坪区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违规将南充市国土局明令“限制流通”的土地设定成“能开发利用土地”,公开拍卖给个人使用,因该地块只能作为小区居民和酒店旅客公用的消防用地,买受人认为自己是合法购买,不愿意纳入公用,便堵塞消防通道,导致严重安全隐患。被高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监督,要求纠正损害公共利益、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但事与愿违,高坪区法院搬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省高院)法律文书中认定买受人“…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危及公共安全。因此,法院的拍卖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没有相应的事实和依据”这样的“神”观点替自己辩解,导致南充市政法委和高坪检察机关面对因法院拍卖导致刻不容缓的安全隐患束手无策。
经媒体多方了解,高坪区法院的执行卷宗还存在先拍卖后补证等诸多猫腻,为此,沉睡了13年的枉法执行案真相大白。

拍卖结束三个月后才补充证据执行卷宗暴露“枉法”
2006年9月,高坪区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将位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22号万福来酒店后院31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给阆中市民罗某,因该宗土地是旅客、员工疏散通行和消防车出入必经之地,承载着消防功能,罗某购得该宗土地后不能开发利用,便堵塞消防通道,毁坏消防设施,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近10年来纠纷不断。该地块目前现状是:地面消防通道被堵死,一旦发生火灾,误入现场的旅客和小区居民只有被活活烧死;地下因化粪池无法清理冒出污水,随时都有爆管伤人的危险。
查阅相关资料获悉,高坪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严重猫腻,疑点重重。
一是执行卷中有1999年南充市国土局关于该地块的批复文件、2001年的国土使用权证以及2006年南充市国土局地价评估事务所地价证明。由此可以说明,法院在拍卖时已经到国土局调取了关于该地块的档案资料,对这块地是否可以拍卖是清楚的,但为什么没有2001年的土地出让合同呢?唯一能解释的是,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了“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本次转让的房地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的限制流通规定,若将该土地单独拍卖,明显说不过去,所以要拍卖该地块必须回避土地出让合同。
二是该地块消防设施占据了主要位置,明显是消防用地,法官应当心知肚明,却委托评估公司设定成“能开发利用土地”公开拍卖,买受人奔着利益购买土地,但到手后却不能开发利用,导致血本无归,这不是明目张胆的欺骗行为吗?
三是执行卷宗有造假的嫌疑,2006年9月16日就拍卖结束,但在三个月后,即2006年12月27日才到原南充市国土局地价评估事务所补了个地价证明,被知情人士质疑是先拍卖再根据拍卖价额寻找证据,明显造假。
四是拍卖结束三个月后才补充的这个地价证明纯属于弄虚作假,因2003年,南充市国土局已经出台了新的基准地价通知,确定商业二级基准地价为3721元/平方米,但该证明要求参照已经作废的1999年商业二级地价1008元/平方米执行,地价缩水三倍。
五是明知该地块存在租赁关系,拍卖时不书面告知承租方,导致承租方多年上访要求维护自己的优先受偿权,劳民伤财。
六是买受人购买土地后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建房,被告知不能规划,他本是奔着能开发利用购地赚钱,但买了一块对自己无利用价值的土地,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但长达13年没有找法院给说法,这其中是否有什么猫腻?
由此可见,法官在执行中隐瞒了该地块是限制流通土地和公有消防用地不能单独拍卖的事实,欺骗了竞买人。还存在先拍卖后补证,不得不被人们怀疑是滥用职权,枉法乱作为行为。

枉法事实被高院法官的“神”观点认定为合法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均可说明高坪区法院在执行中没有对拍卖物尽严格审查义务,拍卖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
2001年1月,南充市国土局划转字第1024号南充市城镇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本次转让的房地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
2019年4月,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该地块回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令明确了三个观点:一是万福来公司购买该宗土地的目的是为了满足酒店消防通道需要;二是万福来公司购买土地后享有土地使用权,但不能将该土地单独分割出让给他人;三是该地块只能用于酒店和周边居民的消防通道、消防安全、建筑间距、疏散场地、绿化及活动、停车场等功能,与建筑基地的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无法割裂单独出让。(见下图)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说明不可单独出让)
2019年6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3号委赔3号国家赔偿决定书明确了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该地块仅有315平方米,而消防用地标准就为324平方米,基于事实,该地块是旅客、员工疏散通行和消防车出入必经之地,承载着消防功能。(见下图)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说明全是消防用地)
由此可见,高坪区法院拍卖的地块属于行政机关限制流通的土地,且只能作为消防用地。
查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省高院)(2019)川委赔监49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获悉:“高坪区法院将案涉土地拍卖后,案涉土地使用权人由万福来公司变更为罗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高坪区法院的拍卖行为不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效力,买受人罗某在行使案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不得危及公共安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因此,杨某申诉称高坪区法院的拍卖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川省高院的这份赔偿决定书虽然没有否认高坪区法院拍卖的地块是消防用地的事实,但意思可以理解为:既然是消防用地,买受人购买土地后就只能纳入公用,作为消防用地。
这样的“神”观点好像有点不通情理,因为买受人买地的目的是为了自身利益,为了开发利用,并不是买块土地用于公益事业。若买受人知道该地块只能用于消防用地,不能开发利用,他也不可能买,若他愿意买块地来作为公益事业,他也不会堵塞消防通道,毁坏消防设施。买受人是为了能开发利用赚钱,才花巨资购买土地,但购买到手后却只能作为公用,这难道不是坑人吗?省高院这些法官针对众多百姓正在使用的消防用地是否可以拍卖给个人使用,竟然只字不提。
按照省高院法官这样的逻辑,法官正在使用的办公大楼地块都可以设定成“能开发利用”土地,公开拍卖,只要买受人在行使土地使用权时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不得危及公共安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仍然用于法官大人们办公就行了。因此,法院的拍卖行为就是合法的。
有知情人士认为该赔偿决定书中的观点非常荒唐:其一,回避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政府出售土地时明确约定不得单独出售,具有行政强制效力,法院未经行政审判不得违反。其二,政府在原土地出让合同上对争议地块使用功能进行明确限制,人民法院拍卖时也没有公告进行限制,买受人购买土地后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可以随便使用。所谓买受人应当保护公共利益只是法院的一厢情愿,将自己责任强加于别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仲栽机构裁决、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时都应当审查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发现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裁定不准予执行。人民法院在本院作出执行裁定时更应依职权进行审查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审查是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能职责,属于公权性质,不能让渡给他人行使。
由此可见,不特定人群共用的消防用地承载着公共安全功能,单独拍卖给个人私用,必然损害公共利益,危及公共安全。高坪区法院的拍卖行为明显枉法,但被四川省高院法官的“神”观点合法化了。

目前,被高坪区法院拍卖的地块,安全隐患越来越严重,南充市政法机关的正义人士心急如焚,担心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但高坪区法院将四川省高院法官的“神”观点作为“救命稻草”,在铁的违法事实面前拒不纠错,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些法官心中是如此无关紧要。
高坪区法院的拍卖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和行政机关限制性规定,已导致严重安全隐患,希望四川省高院的法官们引起高度重视,尽快设法排除安全隐患,不要被百姓们误以为是“上梁不正下梁歪”。
事态的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安中成)
受害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3518282221








南充中院文书.jpg
dc702097af2ef90ace1f8ea02036eef.png
duside xiaof111111.pn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倒数第一图是消防通道被法院公开拍卖给个人使用后导致全部堵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图片;倒数第二图是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说明是消防用地不能单独拍卖给他人使用;倒数第三图是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注明只能作为消防通道。但这些都被南充高坪法院拍卖给个人使用。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查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省高院)(2019)川委赔监49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获悉:“高坪区法院将案涉土地拍卖后,案涉土地使用权人由万福来公司变更为罗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高坪区法院的拍卖行为不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效力,买受人罗某在行使案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不得危及公共安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因此,杨某申诉称高坪区法院的拍卖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四川省高院的这份赔偿决定书虽然没有否认高坪区法院拍卖的地块是消防用地的事实,但意思可以理解为:既然是消防用地,买受人购买土地后就只能纳入公用,作为消防用地。这样的“神”观点好像有点不通情理,因为买受人买地的目的是为了自身利益,为了开发利用,并不是买块土地用于公益事业。若买受人知道该地块只能用于消防用地,不能开发利用,他也不可能买,若他愿意买块地来作为公益事业,他也不会堵塞消防通道,毁坏消防设施。买受人是为了能开发利用赚钱,才花巨资购买土地,但购买到手后却只能作为公用,这难道不是坑人吗?省高院这些法官针对众多百姓正在使用的消防用地是否可以拍卖给个人使用,竟然只字不提。按照省高院法官这样的逻辑,法官正在使用的办公大楼地块都可以设定成“能开发利用”土地,公开拍卖,只要买受人在行使土地使用权时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不得危及公共安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仍然用于法官大人们办公就行了。因此,法院的拍卖行为就是合法的。 有知情人士认为该赔偿决定书中的观点非常荒唐:其一,回避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政府出售土地时明确约定不得单独出售,具有行政强制效力,法院未经行政审判不得违反。其二,政府在原土地出让合同上对争议地块使用功能进行明确限制,人民法院拍卖时也没有公告进行限制,买受人购买土地后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可以随便使用。所谓买受人应当保护公共利益只是法院的一厢情愿,将自己责任强加于别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仲栽机构裁决、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时都应当审查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发现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裁定不准予执行。人民法院在本院作出执行裁定时更应依职权进行审查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审查是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能职责,属于公权性质,不能让渡给他人行使。由此可见,不特定人群共用的消防用地承载着公共安全功能,单独拍卖给个人私用,必然损害公共利益,危及公共安全。高坪区法院的拍卖行为明显枉法,但被四川省高院法官的“神”观点合法化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被高坪区法院拍卖的地块,安全隐患越来越严重,南充市政法机关的正义人士心急如焚,担心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但高坪区法院将四川省高院法官的“神”观点作为“救命稻草”,在铁的违法事实面前拒不纠错,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些法官心中是如此无关紧要。高坪区法院的拍卖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和行政机关限制性规定,已导致严重安全隐患,希望四川省高院的法官们引起高度重视,尽快设法排除安全隐患,不要被百姓们误以为是“上梁不正下梁歪”。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绝对不允许拍卖给个人使用的,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事实和安全隐患摆在面前,四川高院法官说叫买受人按照规划,不要损害公共利益,不要危及公共安全,意思就是法院卖的没错,买的人必须拿出来共用,连高院法官都是这样的荒唐观点,也难怪基层法院乱来。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地块消防设施占据了主要位置,明显是消防用地,法官应当心知肚明,却委托评估公司设定成“能开发利用土地”公开拍卖,买受人奔着利益购买土地,但到手后却不能开发利用,导致血本无归,这不是明目张胆的欺骗行为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手中还有南充中院法官庭审笔录释明:消防通道绝对不允许拍卖的,责令高坪法院在一月内撤销,高坪法院答应一月内处理,但应付了事,现在有了四川省高院的“神”观点作“救命稻草”就更加有说辞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四川高级法院:这样明目张胆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摆在面前,一旦出了伤亡事故,你们担得起这个责?虽然你们有钱赔偿,但受害后的生命财产你们换回,你们也有亲人,失去亲人是用钱能弥补伤痛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错误观点已经人神共愤了,难道还不引起重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法院把小区居民和酒店共用的消防通道杜撰成“能开发利用土地”公开拍卖个私人使用,且执行卷宗还明目张胆造假,这本身就是赤裸裸欺骗,但高级法院还在替他们找借口,这背后到底有什么猫腻?希望给人民一个交代!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