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管公司说接开发商通知,从11月22日起对车位进行年租,合同签订为一年,不再进行月租。此做法违反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居民住宅区配套停车场对居民住户拒办包月停车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类似案例2019年成华区已有处理结果公示。北大资源枉顾法纪,甚至业主与物管公司沟通后依然拒不改正。
请成都市政府敦促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约谈开发商、物管公司,如若不改,按文件进行行政处罚。
小小百姓担心物管开发商一手遮天打击报复,不敢实名留名,请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深入小区现场实地了解情况,不要以非实名,非真实电话为由拒不处理。我等时刻关注着处理进度,不需要电话再核实,回访,处理好我等锦旗,磕头相送,处理不好将继续向上级,其他渠道合法诉求。积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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