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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双流东升镇北大资源云锦乱收费[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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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3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1.双流云锦开发商、物管枉顾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居民住宅区配套停车场对居民住户拒办包月停车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规定,要求小区车位实行年租。
          2.双流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不作为,乱作为,不顾百姓诉求,对回复非常不满意,0分,若不属于处理范围,请申请转其他职能部门,不要东拉西扯业务不熟。已将成华类似投诉处理贴上去了,职能部门有先例还不处理(经核实,信和御龙山二期位于成华区御风二路19号,由信和置业(成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信和(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关于临停收费的问题。2019年2月28日、3月1日,成华区发改局执法人员分别约谈了信和御龙山二期小区物管公司负责人和开发商信(成都)有限公司负责人,告知其如拒绝包月停车,将按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居民住宅区配套停车场对居民住户拒办包月停车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开发商于3月1日起已按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规定,向业主提供包月停车,并在小区对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
小区业主诉求:
1.按成都市现行文件包月停车,若按开发商,物管的做法不是物管费、车位费今天说预收一年,下次就3年了。请政府职能部门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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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双流区公信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19日发表了双流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此贴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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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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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6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2月16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双流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表于 2019-12-19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网友反映的问题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督促物业联系开发商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处理。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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