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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请绵阳市科创园区管委会关注民生,倾听业主诉求。[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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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3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绵阳市科创园区住建局副局长不予回应群众关切,这合理吗?请科创园区管委会关注民生,倾听广大业主诉求,对开发商的霸道行径不要包庇纵容!小区车位只卖不租 开发商:已全部抵押,公司也只是帮忙销售[size=0.65]红星新闻 2019-12-12 21:42
12月12日中午,四川绵阳温莎国际小区业主李先生驾车回家,但只能将车停放在1公里外的地方。不仅是他,小区很多业主都一样,要么停在较远的停车场,要么停在小区外的道路边,时刻担心着交警贴罚单。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从上月底开始,开发商就发布了消息: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已经租了车位的,到期后也不再续租。
通知一出,引发众多业主不满。对此开发商称,地下停车位已全部抵押给另外的公司,公司也只是帮忙销售。
那么,地下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理?记者联系上绵阳科创园区住建局一副局长,但其未予回复。
业主:
小区车位只卖不租 只能停1公里外或路边
11月28日,绵阳温莎国际小区的物业人员,在业主群里发布了一条消息,引发小区业主强烈不满。
物业公司的消息称:
[backcolor=transparent !important]接绵阳兴源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的通知,现在由于房地产公司在与投资方洽谈车位整体购买事宜,为避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租赁纠纷,经绵阳兴源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新增地下车位对外出租,已租车位待租赁时间到期,将不再续租。
▲ 业主群消息
“我是12月20日车位到期,已经租了1年了,每个月180元。几天前,我去续租地下停车位时,被告知现在车位不出租只销售。”业主马某某说,“我又不欠物业费,他们为啥不能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只卖不租,太霸道了。”
因为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给业主们带来了很多不便。李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几天前,他只能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马路边上,结果被贴了几次罚单,现在他只能将车停放在1公里外的另一个社区,然后走路回家。
小区业主们介绍,为了方便,有很多业主抱着侥幸心理,晚上回家时就将车乱停乱放在路边,祈祷着不会被贴罚单。
物业:
开发商已将车位收回,“只能积极协调”
业主王某某介绍,她家租的地下停车位即将到期,因无法继续租停车位,现在非常生气。而对于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小区很多业主表达了不满,找了物业公司,但物业也表示没有办法。
12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绵阳温莎国际小区,小区商铺外停满了车辆,道路边也有少许车辆停放。业主称,到了晚上下班后,道路两边几乎停满了车。
▲ 很多车辆停放在商铺外的人行道上
红星新闻记者在小区内看到,很多地方放置了销售车位的广告牌,上面写着“惠站双12疯狂抢车位,每席直降3000元,限量80个。”
四川天天佳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地下停车位是属于开发商的,他们只是帮忙管理,但开发商已经将车位收回,并给他们公司发了函,要求只卖不租。
红星新闻记者在该工作人员提供的函件上看到,上面写着:
[backcolor=transparent !important]温莎项目一二期地下车位均已全面交付业主使用,未售车位委托你可对外出租,现由于我司与投资公司洽谈车位整体购买事宜,为避免后期引起不必要的租赁纠纷,经公司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新增地下车位对外出租,已租车位待租赁时间到期,将不再续租。请贵公司积极配合,并及时告知广大业主。”
“我们知道这个决定引起了业主的不满,但我们物业公司也没有办法,只能积极协调。”该工作人员说。
▲ 小区内销售车位的广告
开发商:
已全部抵押出去,公司也只是帮忙销售
12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来到绵阳兴源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陈姓总经理介绍,其公司与另外两家公司、绵阳科创园区管委会达成了四方协议,温莎国际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已全部抵押给了两家公司。
“我们没有地下停车位了,全部是那两家公司的了,现在车位不出租,只销售。我们公司也只是帮忙销售,销售款将给另外的两家公司。”陈姓总经理说。
12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绵阳科创园区住建局一名副局长,但对于温莎国际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一事是否合理,他未予回复。
律师:
《物权法》规定首先保证业主停车需求
但无法强制产权人出租
对于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一事,小区很多业主质疑太霸道。那根据相关法律,地下车位的产权人是否可以允许只卖不租?
对此,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波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首先要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这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不过,根据规定,地下车位的产权人,又可以自行进行处置,现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其必须要对外出租。
“但是,业主仍然可以起诉地下车位的产权人。因为首先规定了要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因为产权人不出租车位,导致业主要在很远的地方或者其他停车场停放,如果产生了价差,这就给业主带来了损失,损害了业主利益。业主可以起诉赔偿。”姜波说。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如果地下车位是独立产权,产权人有权不出租。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摄影报道
编辑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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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科创区管委会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26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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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6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调查,温莎国际社区项目是由绵阳兴源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项目。由于兴源环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资金链周转受阻、总包单位工程款纠纷、公司债务等问题,导致兴源环亚公司无力继续支付工程款债务及公司债务。
      兴源环亚公司与债权方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已将温莎国际社区全部未销售商铺、车位作为开发商资产抵押至债权人名下,兴源环亚公司已无上述车位的所有权。由于债权人需资金周转,故不同意将车位租赁使用,仅允许将车位面向全体业主进行销售。

                                                                                                                                科创区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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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3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物业 天天打电话给交警贴罚单。 小区车位又只卖不租,完全是逼着买高级车位。而且没有产权,尺寸也比标准车位小。黑心的开发商,契税挪用现在都没有说法,房产证也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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