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本人与2019年9月1号在高坪区林海北路凯旋天地购买了1套住房,自己和家人与8月底自行去售楼部了解了房子全程并没有找过中介,买的一套特价房源总价68万,通过与销售的一番软磨硬泡最终因为是凯旋城的老业主通过老带新优惠3仟元,房价优惠1个点7仟块钱,当时谈的67万,中间销售给我讲有2万不计入房款,我说为什么他告诉我开发商为了避税,当时就不认可,销售又讲所有人都必须交这个费用,就头脑一热签了合同。后面这个月在新闻上看见阳光中心城违规收取团购房,入会费报道才知道开发商只能收取房款和维修基金,其他的费用都是违法违规的,后面自己在网上查阅到今年房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发过一份文件明文规定开发商这一违法行为,后面自己去凯旋天地售楼部找相关领导,他说他们是合法的这一行为,并说我享受了他们交2万抵3万的活动,我本身就是买的一口价房源何来任何交2万抵3万,后通过12345政务热线投诉并自行去市场监管局龙门所投诉,12月3号通过12345投诉,今天下午12345政务热线给我回复让我自行去找开发商或去法院起诉,我想知道既然开发商这一行为不合规不合法,市场监管局做为主管部门为什么让开发商这样有恃无恐?为什么不对开发商做出处罚?为什么不能给老百姓一个满意解决方案?华西都市报封面房产上市场监管局领导表态10月之后发生的团购费一定退无论是谁,我想请问一下相关领导有什么依据作出的这个结论难道之前发生的就不管了?恳请各位领导能为我们小老百姓一个说法,打击不良开发商,避免国家税务流失,还南充房地产市场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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