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56.com/u20/v_MTYxNDAwNTQ1.html事故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南路三段,永辉超市地下车库出口。
我从超市车库出来刚右转并道就与一辆超速逆行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员为一个17岁的高二学生。
在这次事故中双方车辆受损,电动车驾驶员右脚第五指骨裂。事故发生后我两次垫付医药费共计付9609元 。
与对方监护人一起到交警三大队划分责任时对方以伤者脑袋受伤记不清当时情况为借口一直狡辩不承认是逆行,在交警提供此路段监控时他才默认!交警责任划分他方主责,付60%。我次责,40%。
责任划分后伤者第二天就主动出院了,其实这次在医院就做了个常规检查和观察治疗,出院时做了个复查(伤者的姐是医院的医护人员)。拿着出院报告一起在交警队打了责任书。
责任认定书有了就要走保险,按保险公司的算法我方修车费4350元,他要补我3400元,医药费3785元20%不能报,按比例 他要补我大概400多元。
认定书他认可,保险公司他认可,要他补钱出来就不认账了,就一句没钱!最后在保险公司的协调下把他的后期医疗费和电瓶车修理费全划到我的账上。最后我算了下我大概贴1500元左右,他还拿195元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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