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意见书
编号:51432181381455218397
三、关于“官商勾结骗取国家钱财,永高公司以1700亩的林权证向银行贷款4000多万元,此钱不易而飞,用以此款大肆行贿,掩盖永高公司滥伐林木,非法买卖的犯罪事实,至今我们全乡3903全体村民没有得到一分钱,林权被强制霸占。该案涉及官员太多,直到现在村委会,乡政府,市政府工作人员还到南宝乡各村打压老百姓,并关押上访人,使我们全乡老百姓13年维权难上加难。肯请国家信访军领导严查南宝林权被霸占一案的相关人员,追回国家贷款,归还老百姓林权。”的问题
南宝乡林源公司转制后,邛崃市政府于1999年颁发给张小强的9个林权证(18585亩)。之后,张小强用《林权证》在邛崃市城关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1560万元,在市财政局抵押借款800余万元,并在邛崃市林业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现本金和利息高达3000余万元。
南宝乡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8日
以上是2013年9月28日南宝乡人民政府答复意见书(编号:51432181381455218397)的第三条,在这里乡政府明确承认邛崃市政府为永高科农公司张小强颁发1858亩林权证,并承认用这个林权证向银行贷款1560万元和用这个林权证向邛崃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借款800多万元,现在(2013年)本金和利息额高达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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