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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3903人状告乡政府[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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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委
           我们是四川成都邛崃市南宝乡的老百姓,我们联名控诉南宝乡人民政府官商勾结,群体霸占南宝乡全体村民林权3万多亩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1999年南宝乡人民政府与四川省永高科农有限公司签订了把南宝乡村民在70年代,80年代,90年代营造的3万多亩人工林地非法卖给这家公司,99年底老百姓开始维权讨说法,在这近20年的维权过程中,每一届的乡党委政府联合科农公司打压老百姓,邛崃市市委书记刘兴军还成立工作组专们针对维权代表,采取关押,殴打,恐吓等手段,刘兴军成了永高科农公司的重要保护伞之一,2003年,科农公司还大胆无证采伐树木几千立方,2013年6月20日还强行关押60多个村民,2013年邛崃市政府王兆华,把我们全乡开大会选出来的维权代表抛开,由乡政府指定每个村三人,全乡6个村,共计18人。这18个人由政府每天每人给与80元得务工费,由他们去给四川永高科农公司签订了一个不合法的林权比例分成协议,这是政府为了给上面交底制定的方案!近20年来,涉及南宝林权案的贪官不追究!政府非法给公司颁发林权证不查处,公司利用非法获得的林权证套取国家几千万元不追究!我们去上访公安就抓我们来关,我们跪求巡视组给我们全乡3千多老百姓作主,打掉以刘兴军为首的保护伞黑恶集团,(刘兴军的哥哥刘兴强曾经在四川省永高科农有限公司担任职务)。南宝乡(现南宝山镇)现任党委书记魏素才原来是邛崃市林业局的主要干部,以及原南宝乡分管林业乡长彭昌友等人都参与了科农公司非法办理林权证的过程!

我们呼吁:还我们林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掉以刘兴军为首的黑恶集团保护伞,严惩涉案贪官!
附:南宝乡乡村合造林合同书一份,原南宝乡分管林业乡长蔡文武的询问笔录一份,无证采伐案运销批复通知一份
南宝乡全体维权代表

2019年12月9日
=================
编辑备注:邛崃市国土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12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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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0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2月10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邛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 2019-12-1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您好,您于2019年12月9日通过麻辣四川第一网络社区向四川省省委反映:我们是四川成都邛崃市南宝乡的老百姓,我们联名控诉南宝乡人民政府官商勾结,群体霸占南宝乡全体村民林权3万多亩的事实。事实和理由:1999年南宝乡人民政府与四川省永高科农有限公司签订了把南宝乡村民在70年代,80年代,90年代营造的3万多亩人工林地非法卖给这家公司,99年底老百姓开始维权讨说法,在这近20年的维权过程中,每一届的乡党委政府联合科农公司打压老百姓,邛崃市市委书记刘兴军还成立工作组专们针对维权代表,采取关押,殴打,恐吓等手段,刘兴军成了永高科农公司的重要保护伞之一,2003年,科农公司还大胆无证采伐树木几千立方,2013年6月20日还强行关押60多个村民,2013年邛崃市政府王兆华,把我们全乡开大会选出来的维权代表抛开,由乡政府指定每个村三人,全乡6个村,共计18人。这18个人由政府每天每人给与80元得务工费,由他们去给四川永高科农公司签订了一个不合法的林权比例分成协议,这是政府为了给上面交底制定的方案!近20年来,涉及南宝林权案的贪官不追究!政府非法给公司颁发林权证不查处,公司利用非法获得的林权证套取国家几千万元不追究!我们去上访公安就抓我们来关,我们跪求巡视组给我们全乡3千多老百姓作主,打掉以刘兴军为首的保护伞黑恶集团,(刘兴军的哥哥刘兴强曾经在四川省永高科农有限公司担任职务)。南宝乡(现南宝山镇)现任党委书记魏素才原来是邛崃市林业局的主要干部,以及原南宝乡分管林业乡长彭昌友等人都参与了科农公司非法办理林权证的过程!我们呼吁:还我们林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掉以刘兴军为首的黑恶集团保护伞,严惩涉案贪官!”的事项已收悉。
经调查核实,自上世纪70年代初起至1993年全乡人民在原南宝乡政府的领导下用近20年时间,全乡村民累计造林31530亩,分布在乡林场9个工区。根据《南宝乡乡村合造林合同书》《南宝乡乡村合造林合同书(补充协议)》及《联办林场土地转包合同》等合同协议约定,村民将承包林地转包给南宝乡林场,由南宝乡林场对全乡所造林木进行管理。1993年4月8日,原南宝乡政府成立了四川省邛崃市南宝乡林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林源公司),林源公司合并了南宝乡林场,负责对原南宝乡31530亩集体林地进行经营管理。1999年4月,经南宝乡先后多次召开党委扩大会、村组群众代表和组群众代表会等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林场9个工区、面积为31530亩的林地使用权及经营管理机制转让给四川省永高科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高公司)。同月,邛崃市南宝乡人民政府与永高公司签订了《南宝乡林场经营机制及林地使用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费600万元(包括:70年代、80年代、90年代栽植管理费,70年代、80年代劳动分红费用,林源公司现在管理人员安置费和9个工区11个护林房折价等费用)。1999年5月,永高公司同原南宝乡各村组签订了《林业用地租赁合同》。
南宝乡林场是南宝乡人民政府的下属企业(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以林场名义行使的民事权利、义务及责任均由南宝乡人民政府承担。林源公司是南宝乡人民政府依法开办的下属乡集体企业(该企业已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企业行使的民事权利、义务及责任均由南宝乡人民政府承担。因此,由南宝乡作为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主体是合法的。
1999年8月,依据永高公司法人代表张小强申请以张小强个人名义办理了南宝乡五村(现为秋园村5、6组)、象生坪、王家山……等九处共计18585亩的林权证,林权证号为(99)第6号至第14号。高克智等代表南宝乡全体村民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邛崃市人民政府对张小强颁发的涉及以上林木的(99)第6号至第14号《林权证》。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审议后,于2008年9月27日作出(2008)3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邛崃市人民政府的颁证行为。
自2004年开始有个别群众陆续上访以来,南宝山镇(原南宝乡)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在邛崃市委、政府领导的指导下,多次组织永高公司和群众双方进行协商。2009年,经双方协商,同意走法律程序。2009年6月29日村民代表代表全乡村民向邛崃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对南宝乡人民政府代表全乡村民于1999年4月与永高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南宝乡人民政府期间与各方进行多次庭前调解,始终未达成调解协议。2011年8月,邛崃市人民法院在南宝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为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市级领导多次召集市法院、市林旅局以及南宝乡召开协调会,采用大调解的方法推进纠纷化解。2013年4月8日,在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该纠纷按照3.5:6.5的利益比例进行了群众自主表决,但大部分群众认为分配比例偏低,该协商结果未通过。为加强该案调解化解工作力度,邛崃市委市政府整合力量,于2013年6月21日成立由市领导牵头,政法委、市法院、司法局、信访局、市林旅局、南宝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南宝乡永高公司林权转制纠纷案邛崃市工作组。经过近2个月走村入户开展宣传工作,95%群众同意按照协商调解方式进行化解。全乡群众自主推选出18名协商代表,组建了南宝乡永高公司遗留问题相关事宜议事决策机构,全权代表南宝乡所涉村民处置该遗留问题。2013年8月4日,南宝乡政府、永高公司、村民代表、市法院、市信访局、市林旅局进行了协商座谈,达成“同意对涉及该31530亩(原转让协议中载明的面积)林地上现在所有林木收益按南宝乡43.5%:永高公司56.5%比例分配。在南宝乡所得的43.5%中,20%属于土地红,由相关村组进行分配,剩余的23.5%除去相关费用后由全乡村民所得。永高公司已在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以及其他借款产生的一切债务由永高公司自行解决”的协议。2013年8月8日,南宝乡在全乡群众中对协商结果进行了表决,各村议事会同意率95.9%,群众同意率94.1%。2013年11月22日,南宝乡政府、18名群众代表、永高公司、市林旅局在南宝乡党委会议室签订补充协议,并对解决该问题形成了初步的工作日程表。2013年11月25日开始,由市林旅局、南宝乡政府、各村部分代表、村干部、群众组成工作小组到全乡各村所涉林地进行实地堪界确认。在随后的确权颁证工作中,由于部分群众以边界纠纷或其他理由不予同意。南宝乡政府一直保持与群众的沟通解释,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南宝乡政府1999年将31530亩的林地使用权及经营管理机制转让给永高公司并签订了《南宝乡林场经营机制及林地使用转让协议》,永高公司同原南宝乡各村组签订了《林业用地租赁合同》。自2004年有个别群众陆续上访反映永高公司未按协议承诺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经营管理,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且永高公司未按协议付清林权转让费用以来,南宝山镇(原南宝乡)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协议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在邛崃市委、政府领导的指导下,多次组织永高公司和群众双方进行协商。目前,南宝山镇党委、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仍继续开展协议纠纷调处工作。就纠纷调处的进度,请您与南宝山镇政府保持沟通联系,以获得最新的调处进展信息。

                    邛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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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2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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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2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自上世纪70年代初起至1993年全乡人民在原南宝乡政府的领导下用近20年时间,全乡村民累计造林31530亩,分布在乡林场9个工区。根据《南宝乡乡村合造林合同书》《南宝乡乡村合造林合同书(补充协议)》及《联办林场土地转包合同》等合同协议约定,村民将承包林地转包给南宝乡林场,由南宝乡林场对全乡所造林木进行管理。1993年4月8日,原南宝乡政府成立了四川省邛崃市南宝乡林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林源公司),林源公司合并了南宝乡林场,负责对原南宝乡31530亩集体林地进行经营管理。1999年4月,经南宝乡先后多次召开党委扩大会、村组群众代表和组群众代表会等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林场9个工区、面积为31530亩的林地使用权及经营管理机制转让给四川省永高科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高公司)。同月,邛崃市南宝乡人民政府与永高公司签订了《南宝乡林场经营机制及林地使用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费600万元(包括:70年代、80年代、90年代栽植管理费,70年代、80年代劳动分红费用,林源公司现在管理人员安置费和9个工区11个护林房折价等费用)。1999年5月,永高公司同原南宝乡各村组签订了《林业用地租赁合同》。
南宝乡林场是南宝乡人民政府的下属企业(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以林场名义行使的民事权利、义务及责任均由南宝乡人民政府承担。林源公司是南宝乡人民政府依法开办的下属乡集体企业(该企业已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企业行使的民事权利、义务及责任均由南宝乡人民政府承担。因此,由南宝乡作为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主体是合法的。
1999年8月,依据永高公司法人代表张小强申请以张小强个人名义办理了南宝乡五村(现为秋园村5、6组)、象生坪、王家山……等九处共计18585亩的林权证,林权证号为(99)第6号至第14号。高克智等代表南宝乡全体村民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邛崃市人民政府对张小强颁发的涉及以上林木的(99)第6号至第14号《林权证》。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审议后,于2008年9月27日作出(2008)3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邛崃市人民政府的颁证行为。
自2004年开始有个别群众陆续上访以来,南宝山镇(原南宝乡)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在邛崃市委、政府领导的指导下,多次组织永高公司和群众双方进行协商。2009年,经双方协商,同意走法律程序。2009年6月29日村民代表代表全乡村民向邛崃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对南宝乡人民政府代表全乡村民于1999年4月与永高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南宝乡人民政府期间与各方进行多次庭前调解,始终未达成调解协议。2011年8月,邛崃市人民法院在南宝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为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市级领导多次召集市法院、市林旅局以及南宝乡召开协调会,采用大调解的方法推进纠纷化解。2013年4月8日,在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该纠纷按照3.5:6.5的利益比例进行了群众自主表决,但大部分群众认为分配比例偏低,该协商结果未通过。为加强该案调解化解工作力度,邛崃市委市政府整合力量,于2013年6月21日成立由市领导牵头,政法委、市法院、司法局、信访局、市林旅局、南宝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南宝乡永高公司林权转制纠纷案邛崃市工作组。经过近2个月走村入户开展宣传工作,95%群众同意按照协商调解方式进行化解。全乡群众自主推选出18名协商代表,组建了南宝乡永高公司遗留问题相关事宜议事决策机构,全权代表南宝乡所涉村民处置该遗留问题。2013年8月4日,南宝乡政府、永高公司、村民代表、市法院、市信访局、市林旅局进行了协商座谈,达成“同意对涉及该31530亩(原转让协议中载明的面积)林地上现在所有林木收益按南宝乡43.5%:永高公司56.5%比例分配。在南宝乡所得的43.5%中,20%属于土地红,由相关村组进行分配,剩余的23.5%除去相关费用后由全乡村民所得。永高公司已在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以及其他借款产生的一切债务由永高公司自行解决”的协议。2013年8月8日,南宝乡在全乡群众中对协商结果进行了表决,各村议事会同意率95.9%,群众同意率94.1%。2013年11月22日,南宝乡政府、18名群众代表、永高公司、市林旅局在南宝乡党委会议室签订补充协议,并对解决该问题形成了初步的工作日程表。2013年11月25日开始,由市林旅局、南宝乡政府、各村部分代表、村干部、群众组成工作小组到全乡各村所涉林地进行实地堪界确认。在随后的确权颁证工作中,由于部分群众以边界纠纷或其他理由不予同意。南宝乡政府一直保持与群众的沟通解释,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南宝乡政府1999年将31530亩的林地使用权及经营管理机制转让给永高公司并签订了《南宝乡林场经营机制及林地使用转让协议》,永高公司同原南宝乡各村组签订了《林业用地租赁合同》。自2004年有个别群众陆续上访反映永高公司未按协议承诺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经营管理,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且永高公司未按协议付清林权转让费用以来,南宝山镇(原南宝乡)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协议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在邛崃市委、政府领导的指导下,多次组织永高公司和群众双方进行协商。目前,南宝山镇党委、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仍继续开展协议纠纷调处工作。就纠纷调处的进度,请您与南宝山镇政府保持沟通联系,以获得最新的调处进展信息。由于您未留联系方式,我们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如有疑问,请致电028-88770632。

                   邛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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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2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邛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说:
“1999年4月,经南宝乡先后多次召开党委扩大会、村组群众代表和组群众代表会等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林场9个工区、面积为31530亩的林地使用权及经营管理机制转让给四川省永高科农有限公司”那为什么当时的林业乡长蔡文武说林子的买卖都是杨一手操办,我是被架空的林业乡长。其实就是在骗老百姓,根本就没有开过会!
蔡文武的笔录.jpg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2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二:邛崃市国土与自然资源局说:
1999年4月,经南宝乡先后多次召开党委扩大会、村组群众代表和组群众代表会等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林场9个工区、面积为31530亩的林地使用权及经营管理机制转让给四川省永高科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高公司)。同月,邛崃市南宝乡人民政府与永高公司签订了《南宝乡林场经营机制及林地使用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费600万元(包括:70年代、80年代、90年代栽植管理费,70年代、80年代劳动分红费用,林源公司现在管理人员安置费和9个工区11个护林房折价等费用)。1999年5月,永高公司同原南宝乡各村组签订了《林业用地租赁合同》。
       以下是乡政府和科农公司签订的林权转让协议,合同甲乙双方颠倒,后面落款是乡政府XX人代,当时林源开发公司还存在,并没有注销,林源开发公司的注销时间是2004年的12月。再说科农公司给乡政府的林地转让款600万元,20年了还没有付清,这合同还有效吗?试问!乡政府这是侵了南宝林源开发公司的权力!

南宝林源开发公司吊销时间

南宝林源开发公司吊销时间

非法协议3

非法协议3

非法协议2

非法协议2

非法协议1

非法协议1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三:四川省林业厅在查处南宝乡永高科农公司无证采伐木材几千立方米以后下文件要求,查封的木材收益归群众,这变卖滥伐林木的木材几千万元跑哪里去了?
林业厅函1.jpg
林业厅函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2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四:邛崃市国土与自然资源局说:
                                                           为加强该案调解化解工作力度,邛崃市委市政府整合力量,于2013年6月21日成立由市领导牵头,政法委、市法院、司法局、信访局、市林旅局、南宝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南宝乡永高公司林权转制纠纷案邛崃市工作组。经过近2个月走村入户开展宣传工作,95%群众同意按照协商调解方式进行化解。全乡群众自主推选出18名协商代表,组建了南宝乡永高公司遗留问题相关事宜议事决策机构,全权代表南宝乡所涉村民处置该遗留问题。2013年8月4日,南宝乡政府、永高公司、村民代表、市法院、市信访局、市林旅局进行了协商座谈,达成“同意对涉及该31530亩(原转让协议中载明的面积)林地上现在所有林木收益按南宝乡43.5%:永高公司56.5%比例分配。在南宝乡所得的43.5%中,20%属于土地红,由相关村组进行分配,剩余的23.5%除去相关费用后由全乡村民所得!
    就其而言:当时南宝林权案还挂在邛崃市人民法院,立案五年多才下了一个裁定书!在这期间南宝乡政府出钱请人80元一天给吃给住,然后去给永高科农公司签订了一个林权分配比例方案,这是不是在侵犯法院的权利!
一审裁定书1.jpg
一审裁定书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2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五:邛崃是国土与自然资源局说:1999年5月,永高公司同原南宝乡各村组签订了《林业用地租赁合同》。
南宝乡林场是南宝乡人民政府的下属企业(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以林场名义行使的民事权利、义务及责任均由南宝乡人民政府承担。林源公司是南宝乡人民政府依法开办的下属乡集体企业(该企业已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企业行使的民事权利、义务及责任均由南宝乡人民政府承担。因此,由南宝乡作为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主体是合法的。
主体不合法,要转让林权都不应该是乡政府而应该是南宝林源开发公司,当时南宝林源开发公司还存在,以下是南宝林源开发公司成立的时间和注销时间
南宝林源开发公司吊销时间.png
林源公司成立时间.PNG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2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宝乡乡村合造林合同书补充协议文本,原合同乡政府分管档案的人说拢丢了!乡政府开大会推选维权代表!

推选代表1

推选代表1

推选代表2

推选代表2
村民造林合同副.jpg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2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推选维权代表,关押打伤维权代表及村民
SDC13107.JPG
SDC13102.JPG
SDC13106.JPG
SDC13100.JPG
高克智5.JPG
杨忠分2.JPG
高家池1.JPG
高克智1.JPG
DSC_3625.JPG
DSC_3623.JPG
选代表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5 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宝乡政府与四川省永高科农有限公司签的卖林协议时间是1999年4月,没有具体的日期,邛崃市人民政府给四川省永高科农有限公司颁发的林权证时间涉嫌涂改,就算不涂改,一万多亩林地在4个月的时间里就把林权证办理完毕,可能吗?

非法办理的林权证

非法办理的林权证

非法协议时间

非法协议时间

发表于 2019-12-18 06: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加侵吞南宝乡乡村合造林和套贷银行数千万资金的人,是现在邛崃市政府部门高管。腐吏报团,贪腐冶贪腐,权利无限。群众维权难!为什么不见造林的初心:1 .2 7分配,赤裸裸的剥削阶级。

发表于 2019-12-18 07: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永高科农有限公司:
           何群英和她的门生现在邛崃市政府部分高管。用来侵吞南宝乡乡村合造林林产和套贷银行数千万元人民币的替身。邛崃市政府部门污浊混乱,权利无限。群众造林三万多亩,从开荒挖窝栽苗,后期十年左右的砍荒抚育每亩均约十五个劳动工天,合计约四十八万个劳工工天,按现在苦工150元/天的工资价格,折合人民币七千二百万元。
        政府部门腐吏抱团,互作保垒权利无限……群众维权诉求难,难甚上青天……。

发表于 2019-12-18 08: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邛崃市各部门回复的都是打胡乱说的,97.98年邛崃市政府部门的相关领导官商勾接,非法盗卖南宝乡,全乡老百姓共同所造的31500亩林子,[有当时的相关书面材料」这件事情,从2000年开始反应从邛崃市政府,成都市政府,四川省政府,巡视组,到国家信访局,人大,总理接待室等等的投诉举报。各级政府部门都在忽悠全乡老百姓,一拖再拖,二十年了,可恨的是邛崃市政府,南宝乡政府还在千方百计的打压相关的群众代表,悲哀啊,而今天在严惩贪污腐败,肃清社会风气,造福于老百姓,而四川省邛崃市相关部门的领导这样官商勾结,贪污腐败的事情缺得不到查处,弱者老百姓,一次次的寄材料上访,始终石沉大海,可悲,可恨。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8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20年了,乡政府一直这样说,正在办理,明显的推脱,懒政!

政府回复文件

政府回复文件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2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乡政府和永高科农公司勾结伪造的林业用地租赁合同!系一个人代签!这样的造假协议乡政府有些官员还极力维护!

伪造协议1

伪造协议1

伪造协议2

伪造协议2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4 22: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哇,老百姓的劳动成果就这样不理

发表于 2019-12-24 22: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2.7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严惩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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