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642|评论: 2

[呼声回应] 彭州市民何淑清反映房屋遭彭州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粗暴强拆并致人受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2-7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10月22日,XXX采编中心接到彭州市民何淑清来信,反映自家房屋在10月15日清晨6点30分左右,被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在没有任何合法证明其房屋是违建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拆除,还将其爱人打伤并限制人身自由一天.......当事人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希望得到公正解决。
采编中心接函后,随即与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位负责宣传工作的同志取得了联系,并传递了相关信息,该同志表示将汇报领导处理。后反馈信息为已经处理,但之后当事人却告知根本没有任何人找过他们就此事进行商谈,见面的就是一般工作人员,而且都是套话官话应付了事。
11月13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就此事给采编中心做了简单回复,采编中心随即转发给了当事人何淑清方。
之后一段时间内,当事人多次来电表示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对事件作出任何解释,只是一直在推脱责任,他们要求见局领导的要求也未得到有效回应。为此,采编中心再次与彭州综合行政执法局那位同志取得联系,转告了当事人的诉求。
从11月中旬至今,当事人又一多次反映事强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打人一事情还是没有得到任何正面回应,也没有任何领导见面。
在当事人一再要求并征得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宣传同志认可同意的意见后,现将何淑清反映信件原文及图片照发。

00.jpg 000.jpg 0000.jpg


12.jpg 13.jpg 14.jpg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中央领导多次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必须高度重视,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更不能简单粗暴,也不能拒人于门外置之不理,这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容易引发事态严重,希望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领导能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与当事人进行平等交流,同时也希望当事人能够理性处理。 00.jpg 00.jpg 00.jpg

=============
编辑备注:彭州市民生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10日发表了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关于本帖的回复,内容见3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9-12-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2月9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彭州市综合执法局
发表于 2019-12-10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彭州市综合执法局接投诉举报称,天彭镇东升路81-89号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私人自建房,于2018年5月4日进行立案调查,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后,我局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责令当事人30日内拆除四楼以上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建(构)筑物,并罚款人民币7754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调查中,执法人员收集到《彭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川0182民初2941号]》、《彭州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对天彭镇东升路81-89号房屋违法建设认定的复函》等证据,认定天彭镇东升路81-89号为违法建设。当事人何超、何淑清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自行拆除的处罚决定,我局于2019年3月5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履行规划行政决定催告书》并进行公告,并于2019年10月15日依法对当事人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
二、在2019年10月15日的拆除过程中,我局完全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不存在举报人所描述的殴打人员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拆除后,我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对何某反映的情况多次耐心讲解,不存在不闻不问等回避的情况。

满意(1)
不满意(0)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