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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关于无良律师蔡钦顺的举报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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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5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无良律师蔡钦顺的举报信
被举报人:蔡钦顺律师,男,系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书编号:1510119901050****),通讯地址成都市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但是作为一个普通百姓,我在拿起法律武器努力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却被某些“无良律师”利用欺骗。为了纯洁律师队伍,不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我在这里实名举报蔡钦顺律师及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让他们的种种行为大白于天下。
2018年3月3日,我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018川法典所代字第241号),约定就广安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华、贺金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该所蔡钦顺律师担任我方诉讼代理人。2018年3月8日我提前就将委托代理费30万元打入指定蔡钦顺律师账户,与其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但是该所及蔡钦顺律师违反双方合同约定,违背律师基本职业道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蔡钦顺律师私人在收到30万元代理费后,再无主动联系我,也未主动收集准备诉讼相关材料,就案件过程更是不管不问。期间我多次联系蔡钦顺律师,均被各种理由进行搪塞,此案于2018年7月18日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8)川民终447号,蔡钦顺律师更是无故缺席庭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8日和29日已分别向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送达判决书,而蔡钦顺律师居然在9月26日事隔一个月还不知道判决结果,还在忽悠说对方找了关系,自己也有关系,保证案子没有任何问题,正在协调相关领导,国庆之后等案件结果就好(微信内容蔡钦顺:“据说对方也找了人,已经和上层约了明天见面,节后有消息再通告”)。9月28日蔡钦顺律师方才去问我聘请的另一位律师案件结果,见谎言已经无法继续下去才告诉殷小明“已经无法挽回,只能申请再审”。2018年10月4日当再次追问蔡钦顺律师案件进展时,蔡钦顺律师以“过节后才知道”搪塞,事后殷小明多次联系蔡钦顺律师希望就此事进行协商,蔡钦顺律师直接以“最近忙,下个月约”拖延时间,之后便再无下文。
梳理法典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所做工作如下:1、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授权委托书、所函、律师执业证三样程序性文件;2、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名为“情况汇报”和收据的证据。(需要特别说明,该份情况汇报是广安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的一个汇报系被法典律师事务所提供,而非法典律师事务所劳动成果);3、其余便是蔡钦顺律师所谓的口头约定不出庭、口头开了研讨会、口头向承办法官汇报工作、口头向法庭提交代理意见。4、蔡钦顺律师并未主动收集准备诉讼材料,就案件过程更是不管不问。诉讼期间我多次主动联系蔡钦顺律师,均被各种理由进行搪塞。
蔡钦顺律师违背职业道德,满嘴谎言,吹嘘能够协调相关领导,骗取我的信任继而骗取巨额经费,可以说办案全凭一张嘴,诉讼中讲究的是证据,律师作为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更应该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法典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蔡钦顺律师的种种口头行为,不禁让我对其专业性提出质疑。同时,其真有可能就像其吹嘘的那样,办案靠关系。初期代理费便高达30万元,蔡钦顺律师一个口头就要价10万元,这个收费标准放眼整个律师界都属罕见,蔡钦顺律师抓住当事人病急乱投医的心里,采用近乎于诈骗的手段收取了我的高额代理费,其行为本来就应当受到谴责,法典律师事务所却不知廉耻,竟然想向我继续收取高达200万元的各项费用,其行为令人愤慨。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举报人蔡钦顺律师未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委托人授权代理的法律事务无故拖延,玩忽职守,草率处理,作为诉讼代理人甚至连出庭都不参加,无故欺骗当事人,导致举报人利益严重受损。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作为蔡钦顺律师的管理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不仅不对蔡钦顺律师这样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反而积极助长其非法行为。
以上材料均属实,希望各位网友擦亮双眼,不要被此等无良律师蒙蔽双眼,同时也希望大家一起抵制这类借法律之名义违法牟利的败类。
举报人:殷小明(联系QQ851625234)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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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金牛区应急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13日发表了金牛区司法局关于本帖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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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6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2月6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金牛区法院、金牛区司法局
发表于 2019-12-13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网络理政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司法局调查:您反映的“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蔡钦顺律师欺骗当事人,导致举报人利益严重受损”一事金牛区司法局已收悉。请您带上投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合同、发票、相关诉讼文书等)到金牛区司法局公服科进行投诉。金牛区司法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3—2,联系电话:028—87542622。
      因您未留下联系电话,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看到回复后,主动联系金牛区司法局对接相关事宜。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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