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对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应该通过法定途径而不应该通过信访途径解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先后于2019年4月29日、30日出具《行政程序告知书》和《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并邮寄至您所留地址。7月22日,区包案领导刘伟副区长在公兴街道办事处会议室也与您见面沟通进行了政策宣传和解释。
经公兴街道调查,2013年,因项目建设用地,您户所在的青云寺7组与公兴街道办事处签定了《用地合同》。您户的房屋在此次项目用地范围内。您户户主与公兴街道办事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了《统规统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相应补偿款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已支付到位。以上情况已于2019年12月4日9;15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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