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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双流区政府和规自局失职渎职[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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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青云寺社区7组 谢俊彪 18611975315
被举报单位:1.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政府
2.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局举报事由:1.2015年7月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办与青云寺村7组(原果园6社)非法签定用地合同书,(没有租地期限,语焉不详,未出示任何书面征地手续,未签定征地补偿协议,口头告知征地),以租代征,非法征用本村组土地400余亩,部分土地被“金发科”技建造厂房,大部分土地被荒废至今。 2.沿用严重过时的《双府发2009(30)号文件》作为补偿标准,严重损害失地农民切身利益,原有生活水平降低,长期生活无保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本人长期向各级部门反应无果,请求追究双流区政府、规自局等相关负责人违法犯罪、失职渎职、包庇纵容下属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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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双流区公信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6日发表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兴街道关于本帖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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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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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2月3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双流区公兴街道、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 2019-12-6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对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应该通过法定途径而不应该通过信访途径解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先后于2019年4月29日、30日出具《行政程序告知书》和《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并邮寄至您所留地址。7月22日,区包案领导刘伟副区长在公兴街道办事处会议室也与您见面沟通进行了政策宣传和解释。
    经公兴街道调查,2013年,因项目建设用地,您户所在的青云寺7组与公兴街道办事处签定了《用地合同》。您户的房屋在此次项目用地范围内。您户户主与公兴街道办事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了《统规统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相应补偿款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已支付到位。以上情况已于2019年12月4日9;15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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