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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成都公寓户水电气能否执行民用价格?[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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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成都购买的公寓房如是自住,无任何商业经营行为的住户能否享用普通的民用价格?我查阅了相关的国家定价文件,文件对水电气定价原则规定是只要是居民住户,无商业行为就可以享受居民价格。
对是否是公寓, 用地性质、产权性质都无任何限制或要求。故我是否可以向水电气公司申请享受正常的普通的民用价格。
请政府相关部门和水电气公司给予我正面回答。告诉我申请改类的流程和办理方式。并请相关人士和法律工作者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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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
市兴蓉集团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国网成都供电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成都燃气集团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分别于12月18日、19日、24日回复,内容见3、4、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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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7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2月17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成都燃气公司、成都环境集团、成都供电公司

发表于 2019-12-18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下属自来水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依据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7年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规定:“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业、办公部分)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许可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水电气,应按照商用标准收费,禁止按照非商用标准收费”,无论公寓是否存在商业经营行为,自来水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均对公寓用水按照商用标准收费,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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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9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成规办【2017】123号)文件要求,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水电气,应按照商业标准收费,禁止按照非商业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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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4 11: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2号)的解读,商业用房土地用途未调整为居住用地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不应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以及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成规办〔2017〕123号)规定:“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业、办公部分)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许可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为居民用途。建设项目中的水电气,应按照商业标准收取,禁止按照非商用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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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有人出来解解释一下。

发表于 2019-12-6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政策来

发表于 2019-12-18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下属自来水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依据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7年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规定:“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业、办公部分)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许可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水电气,应按照商用标准收费,禁止按照非商用标准收费”,无论公寓是否存在商业经营行为,自来水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均对公寓用水按照商用标准收费,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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