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经核实,您所购买的住宅为成品房,依据《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等法规文件规定,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登记、装修价格、装修标准及样板房的设置要求,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前均应该向住建局进行备案。依据《<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建委〔2017〕698号)“十、成品住宅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办理。建设单位未严格按照建设条件要求实施成品住宅建设的,不予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十四、开发企业在成品住宅实体样板房修建完成、所采用的装修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品牌、型号等完全确定,且经验收合格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装修价格核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备选库中随机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住宅装修价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市建委负责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成品住宅装修价格核查工作,郊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住宅装修价格核查工作。市建委对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造价咨询公司实行黑名单管理,取消其在我市开展成品住宅装修造价核定的资格。开发企业故意指使造价咨询公司出具虚假报告的,由市建委予以不良信用记录并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提请市房管局暂停其商品房销售网签备案。”因此住建局是商品房销售的主管部门,应该牵头处理这类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能职责不存在推诿行为。
如果您认为在房屋销售中存在有虚假宣传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您可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据资料提供至大面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泉驿区大面街办八一大道58号)调查处理。
经住建局了解,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多次联系并要求开发企业尽快呈现样板间,以便购房人了解查勘。企业表示因实体样板间暂未完工且位于在建工地,考虑到购房人人身安全等原因暂未开放。为回应购房人诉求,2019年11月份,开发企业集中两次为购房人展示样板间,目前部分业主已现场实地查勘过
前期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对第三方出具的造价咨询报告及装修主要材料信息进行了公示,同时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装修内容也进行了约定。如您发现装修部位、装修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区住建局建议您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基础,以第三方出具的造价咨询报告为框架,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的,建议您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要求开发企业积极与您沟通协商,做好解释工作。如您对在龙泉驿区购房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028-88450860进行咨询。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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