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热议的“朝阳群众”,曾参与破获多起明星吸毒等大案、要案,被“朝阳群众”举报而被打击惩治的案件已不胜枚举。“朝阳群众”已成为公众监督、助力打击违法犯罪的代名词。
我们可否借鉴和发扬此经验,让“朝阳群众”参与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当中来?一方面,不断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制度;另一方面,让“朝阳群众”作为补充,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不再“任性”。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让“朝阳群众”发挥工作监督的作用。作为政府,应该积极的创造条件,核心就是确保阳光能够“照得进”。
作为普通群众,最为关心的莫过于自己的切身利益:公权力的行使能否很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是否侵害自己的利益?要确保公众监督,首先是解决知晓问题。政府各个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推行“清单工作法”,一是把各自的权力事项、审批事项以清单的形式公之于众;二是“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事项不能为、不可为;三是“边界清单”,明确各部门权力的边界。
解决了群众的知晓问题,阳光普照了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在国家“自上而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同时,也充分依靠和发动了群众,增加了“自下而上”的公众监督、全民反腐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