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内江市东兴区富溪镇白马滩村的一个菇农,在二零一七年五月份我们三社开社员大会修了一条土胚路,在今年十月十二日我拖了四吨多玉米芯回家,在遭遇村文书家人进出两次拦车之后,为了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我给政府的信箱留了言,就因为给政府信箱留言,我们村的书记说我影响了和谐社会,这帽子给我扣得挺大的,就因为当初修路我对线路提出了异议,我拖四吨多的货被我们村书记定为重载车,让我最好不要过。更有甚者,当我问及我们三社这条开过社员大会,由社员出耕地,出钱,还占用了三社集体公有土地修的土胚路,是否是三社集体的公益,我们的村书记说不是,我又问那是哪家私有的,我们村书记说不能鉴定,还说开社员大会一事一议的事不算数。那么我想说,这条开过社员大会,社员出耕地,出钱,还占用了集体公有土地修的路,不是我们三社集体的公益,哪家私有不好鉴定,拉四吨多点东西都不能过,那这条路还有存在的价值吗。我想说还我耕地,还我畅通无阻的乡间小道。谁又能给我这种无助的小农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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