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表现为一种信任、责任和奉献,但是没有约束的权力最容易导致腐败。权力的特性决定着权力只能用于管理社会,服务社会,为人民谋利益,因此,我们公共权力的掌握者行使权利的过程就是履行责任的过程,就是一种自我严格要求,进行奉献和付出的过程。 英国政治哲学家哈耶克说:“绝对的权力则绝对的腐败。”这表明权力具有极强的腐蚀性。我们正确的运用权力,就可以科学的管理社会,服务社会。反之,权力被滥用,就会践踏公共秩序,贻害于社会,贻害于人民。权力的双重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监督。我们必须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决不能让制度成为摆设、“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严格要求自己,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按规则行使权力,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杜绝钱权交易,化公为私,独断专行、飞扬跋扈等问题和现象。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当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大爱护。 监督者更需要监督。我们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又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以确保我们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朱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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