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是8月4日发生在阆中市一起车祸监控视频,骑二轮电动车的是我妈妈,车祸造成我妈妈头颅畸形、胸腔畸形、10条肋骨骨折、面部及身体多处粉粹性骨折,抢救无效而惨死。阆中交警大队在处理这起事故中,尸检和现场图还原了一个两车相撞,我妈妈自己不当摔倒致死的事故现场。第一次责任认定肇事司机负主责,我妈妈负次责,我们不服,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认为阆中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证据不足,要求重新调查认定。阆中交警大队第二次责任认定继续维持主次责任。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阆中交警大队联合不良司法鉴定机构,将肇事车车速鉴定为18公里每小时来糊弄我们。在与我们的沟通中用一份四川省交警总队的失效文件来向我们施压,在我们提出相关的法律依据驳斥阆中交警大队这种责任划分没有法律依据时,一晁姓中队长大言不惭说阆中交警大队就是这样办案的,并威胁我们复核的机会只有一次已经用过了。11月5日下午4点过,我们收到肇事司机转发来自一个她存在手机通讯录里叫”陈叔交警大队”的短信,大概意思就是如果要划对方全责就要求我们7万元钱谅解对方,不然就划主次责任,被我们断然拒绝,我们认为不能以多少钱谅解对方作为划分责任的条件。重点是同一日,11月5日,第二次责任认定书出台,继续主次责任。据我们了解,阆中交警大队确有一陈姓教导员,目前主持全面工作。这种责任划分有利于肇事司机,可以减少至少半年刑期,有利于肇事车车险承保公司,可以少支付赔偿金20余万。在党中央大力打击人民群众身边腐败的大环境下,是谁赋予阆中交警大队可以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划分责任的权利?这样糊弄百姓胆大妄为?为了什么样的好处让他们昧着良心忘了自己是人民警察?我们只需要一份公平的责任认定书来告慰死者,让死者瞑目,难道就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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