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仁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针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无牌、无证、违规上路行驶,严重扰乱城市交通秩序,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19年11月25日开始,对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交警将依法严厉处罚;对无牌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上路的一律依法暂扣、收缴。请广大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携手共建仁寿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如何定义不合法电动三(四)车?
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工信部公告目录),无法在公安交管部门申领牌照的电动、机动三、四轮车。
违法电动三(四)轮车为何需要整治?
1、电动三(四)轮车车辆操控性能相对较差,安全得不到保障。
2、无法购买相应保险,无法获得交通理赔。
3、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意识,部分市民无驾驶证明。
4、部分三(四)轮车随意在道路上掉头、强行超车、抢占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
5.部分三(四)轮车超长超高载货,影响安全和行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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