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一 成都玻璃厂合资及合资后的情况 一、成都玻璃厂合资 2000年6月,成都玻璃厂(简称成玻厂)以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与厦门明达玻璃公司合资,成立了成都明达玻璃公司,多数职工也进入了合资公司。成玻厂占成都明达玻璃公司约35%的股份,其法人主体继续存在,卿××担任厂长,张××担任副厂长。 合资后,成玻厂剩余部分非营业性资产(原厂区外约48亩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等),1800万元资金,近4000万元非金融债务(金融债务指银行贷款)和300多名富余职工。 二、注册两个公司 成玻厂合资后,300多名富余职工面临再就业问题。但是,由于成玻厂丧失了生产资料和经营能力,债权人随时可能通过司法程序主张债权,查封成玻厂资产。为了规避成玻厂直接投资项目可能导致的资产被司法查封的风险,成玻厂领导班子决定成立两个公司。第一,2001年3月成玻厂出资50万元(财务记往来帐),以工会名义注册了成都市工兴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工兴公司),卿××为法定代表人(通俗称为“法人”);第二,2001年6月,工兴公司出资20万元,成玻厂职工出资80万元,注册了成都胜达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胜达公司),卿××为法定代表人。 两公司成立后,便利用成玻厂土地、建筑物、资金等存量资产,实施购买设备、厂房、电力改造等生产经营条件的准备,用以安置富余职工再就业。值得说明的是,胜达公司100万元注册资本,对胜达公司玻璃深加工项目来说,杯水车薪。 三、注册工兴公司和胜达公司的目的分析 (一)注册工兴公司的目的 工兴公司,是以成玻厂工会出资40万元,张××个人出资10万元(实为成玻厂资金)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样操作,是为了避开国资部门审批程序,脱离国资部门的监管。并可盈利随意支配,亏损可由成玻厂承担。 (二)注册胜达公司的目的 工兴公司注册时可将玻璃深加工项目纳入其经营范围,一个公司便可实现安置富余职工再就业的目的。但为什么还要工兴公司与职工共同出资注册胜达公司呢? 胜达公司在当时的情况下,是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经营。纯职工出资的公司从事国有资产的经营,法律法规上存在风险。工兴公司向胜达公司出资,胜达公司便成为国有参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成为可能。而这种经营国有资产的模式,仍然脱离国资部门的监管,事实如此。 由此可以看出,工兴公司和胜达公司无论以什么形式注册,最终目的是经营国有资产不受监管。至于其他的,不言而喻。 欲知后续发展事态,请关注系列二 :成都玻璃厂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简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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