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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方:“梅姨”身份与长相暂未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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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8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一张呼吁大家寻找人贩子“梅姨”的图片在朋友圈广泛流传,引发全社会关注,广东、湖南、四川、新疆等地均有举报及辟谣信息。广东警方19日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采访回应此事。


“梅姨”身份与长相暂未查实

  主侦“张维平拐卖儿童系列案”的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主办民警表示,“梅姨”这一称呼最早出现在2017年初,当时警方抓获了张维平团伙,据张维平供述其曾在2003年至2005年间拐卖9个儿童,均通过一名被称为“梅姨”的女子介绍和联系转卖,并支付对方介绍费。

  为核查“梅姨”情况,根据张维平的描述,广州警方绘制了“梅姨”的第一张模拟画像,并于2017年6月公开悬赏,但未获得有价值举报线索。

  根据张维平提供的线索,警方摸排到一名疑似认识“梅姨”的男子,其自称曾有一个叫潘冬梅(音)的女友,经组织辨认,该男子与张维平均称不认识,且无法证明潘冬梅(音)与“梅姨”为同一人。

  应被拐儿童家属多次要求,2019年3月,广州增城有关部门派员陪同曾替被拐儿童画像的外省退休警务人员找该男子对“梅姨”画像。经张维平辨认,第二张画像与“梅姨”相似度不足50%,且与第一张画像差异较大。

  由于“梅姨”参与该系列案的线索属于张维平指认,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核查中。


目前各地出现的“梅姨”信息均不属实

  警方称,除广东外,近期湖南、四川、福建乃至新疆等地均有人举报称“梅姨”在当地出现,后经复核,均不符合案犯描述的“梅姨”身高、年龄、语言等综合特征。

  警方曾在2017年6月13日悬赏通报中称,“梅姨”真实姓名不详,2017年时约65岁,身高1.5米,讲粤语,会讲客家话,曾长期在广东增城和韶关新丰地区活动。

  2017年以来,警方曾对照此特征对叫“梅姨”(含同音字)的人进行大量数据分析、排查走访,相关线索一一接触、一一核实,但至今仍未取得突破。

  目前,“梅姨”画像的传播一定程度上引起了部分家长的恐慌,并给一些与画像相似群众的正常生活带来影响。

  警方表示,从张维平供述的情况看,“梅姨”是一名中间介绍人,负责为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联系“买家”,通过收取介绍费非法获利。社会公众对所谓“梅姨”信息不必恐慌,欢迎各界人士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协助警方尽快破案。


警方将继续积极开展 寻找其余7名儿童下落

  11月13日,广州警方通报,“张维平拐卖儿童系列案”有了新进展,两名被拐儿童被找回,并组织了家属认亲。

  警方表示,此类案件因作案随意性较强、痕迹物证少,且在当年条件下缺乏视频监控等技术,破案解救难度较大。

  为此,广东警方推出DNA寻亲绿色通道,免费就近为求助者服务。2009年至今,广东警方通过全国打拐DNA信息系统已找回被拐或失踪人员1000余人。

  此外,依托智慧新警务技术,警方不断缩小被拐儿童的查找范围,对疑似对象逐一摸排走访。2018年以来,广东共找回16名被拐十多年的儿童。

  广东警方郑重表示将继续积极寻找其余7名儿童下落,严厉打击拐卖犯罪。 据新华社

======================此前报道===========================

“梅姨”没来宜宾!警方提醒别信谣、传谣


四川手机报11月18日报道:近日,广州增城涉嫌拐卖儿童的“梅姨”第二版模拟画像在网络热传,有人甚至在微信朋友圈称“梅姨”到四川宜宾了。今天中午1点过,宜宾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对此进行了辟谣。

宜宾公安官方微博辟谣称:今日,据网友反映,宜宾有人在朋友圈发布消息称“梅姨”在宜宾出现。蜀黍现在来辟谣了!!!据@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 网络上流传的广东增城被拐9名儿童案件嫌疑人“梅姨”的第二张画像非官方公布信息,梅姨是否存在,长像如何,暂无其他证据印证。广东省公安厅未邀请专家对梅姨二次画像,广东警方仍在积极开展寻找其余7名儿童下落。ccser不是公安机关官方权威平台,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微博附图显示,该造谣者在朋友圈发布“寻找梅姨”的图片,并配文称“这人真的来宜宾了,人贩子,听村里的乡亲说,来过我们村,还到了几乎家里,说媳妇生了小孩不好,出来发喜糖的,大家要注意。”记者比较发现,这张“寻找梅姨”的图片就是此前网络热传的第二版“梅姨”模拟画像。记者尝试扫描图片右下角的二维码,发现进入了“CCSER儿童失踪预警平台”。

今天上午,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公安部刑侦局先后对该图进行了辟谣,称“梅姨”的第二版画像非官方公布信息,ccser不是公安机关官方权威平台。

记者从宜宾市公安局获悉,目前警方正在对网友举报的信息进行核实。

警方提醒,在网络上造谣、传谣,散布虚假信息,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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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8 21: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1-20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9-11-21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拐骗贩卖女儿童情节恶劣的人贩子,应以极刑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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